博物馆发展文创产业中商标问题探析
(一)文物商标被恶意抢注。文物是博物馆收存的重要文化资源,代表着中华民族传承下来的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深厚的文化价值和不可估量的经济价值,同样也是博物馆发展文创产业不可或缺的文化资源依托。知名文物因其特殊的文化价值和与人民群众的文化情感,在人民群众中有着极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这种知名度和认可度也决定了知名文物所独有的特殊“商誉”,其代表着巨大的品牌价值。然而,博物馆文创产业发展起步较晚,且知识产权观念薄弱,造成文物商标被其他市场主体抢注的局面,如“长信宫灯”和“三星堆”案,是典型的文物商标抢注的案例。博物馆失去知名文物商标权,直接阻碍了博物馆文创产业商标品牌的战略布局,影响了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转化。
(二)监管不力,商标侵权假冒频发。博物馆其主要工作和职能仍然是对文物和其他藏品的保护与展览,其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品牌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仍然是薄弱环节,其在对品牌管理与保护方面仍然欠缺相应的人才和机制,无法做到对商标品牌的有效管控,造成市场上假冒博物馆文创商标,生产销售假冒伪造商品的案件时有发生,甚至占据很大的市场比例,直接影响到博物馆文化创意产业的品牌布局与品牌价值。贴有博物馆文创产业独有商标的假冒伪造的低劣商品,不仅造成市场消费者的混淆,而且直接影响到博物馆文创产品商标的商誉,甚至影响到博物馆作为文化公共服务单位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三)商标品牌许可使用造成商标滥用。博物馆发展文创产业尚处于初级阶段,不论是人才储备还是市场布局能力都尚不足以支撑其单独发展文创产业,因此通过授权许可其他市场主体发展文创产业就成为了博物馆文创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路径。但是,因为市场主体不同于博物馆所具有的公益服务性质,被授权的市场主体特别是一些私企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往往造成商标品牌滥用和商品品质低劣的问题,严重降低了商标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