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驰名商标质押融资的建议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商标专用权拍卖市场。商标局可以结合自身优势,构建商标专用权交易平台,提供商标专用权交易信息。同时,制定商标专用权交易细则,规范相关程序;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搭建良好的平台做好服务工作。试图建立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保险机制。商标专用权质押面临的风险有法律风险、价值评估风险、企业经营风险等等;我们可以尝试建立质押合同履约的保证保险,降低银行的风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商标专用权交易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商标专用权顺利变现。加快商标质押融资的健康发展,为企业发展注入活力。
(一)完善立法、有法可依
(二)各方参与、加强监管
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价值不稳定风险大,为了提高商标的质押融资努力做到各方积极参与。企业在质押融资时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以浮动抵押的方式降低质押风险。国家工商总局加强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的理论研究,建立统一完善的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明确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条件,降低融资机构银行的风险,逐步推进商标质押融资的健康有序发展。另外,国家权力部门、金融机构和中介评估机构对商标质押进行全程监管,建立信息公开交流机制;必要时对质押的商标定时进行复评,及时跟踪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融资风险。
(三)简政放权、提高效率
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质押合同,需要合同双方共同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质押权才设立。商标局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可以按照属地管辖或者分级管辖把登记的权利下放,提高工作效率。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业务,我国担保法有相关的规定,金融机构可以借助法律优势,积极扩大质押范围和形式;金融机构在具体的审批细节上有所创新提高效率,规范操作建立严密的监管机制。各地方政府可以对商标质押融资提供政策优势,使企业盘活资金加大对商品的生产投入,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以提升商标知名度,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④
(四)学以致用、健康发展
国家立法机关及国家工商总局逐步建立相对完善的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法律、规章;使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有相关的法律调整,拥有具体的操作程序,明确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条件,质押合同的内容、合同生效、变更、撤销、注销的条件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法责任。其次,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利和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完善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法律体系,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准则和道德标准,使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有法可依。
商标权是知识产权中重要的权利之一,驰名商标专用权作为一种私有财产权利,价值处于不断的上升之中。在知识经济时代经运用的更加广泛,只有最大程度的发挥知识财富的价值和作用,才能在信息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完善我国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为实现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