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历史演变
符号本属公有领域,有很多用途,人人皆可使用。但符号在商业领域使用,并和商品或服务结合以后,就产生了新的含义,变身成了私有领域的商业标记,即商标。商标是符号在商业领域作为标记附着于商品或服务后的结果。
人类使用符号作为标记的历史和人类的历史一样久远。新石器时代,各种符号的使用就很普遍了。在我国新石器时代的遗址和墓葬中,就发现了不少刻有符号的陶器、石器、龟甲、骨片等。根据学者的考证,这些符号中不仅有原始文字,也有特定的标记。[3]在古代的西南欧、埃及、两河流域也发现不少刻有标记的岩画、砖瓦等。在非商品交换关系中,人们在物品上使用符号的目的很多,中外莫不如此。有的是作为家族或部落的标记;有的是作为所有者标记,表彰主人对物品的所有权;也有的是制造者标记,用以追究劣质产品制造者的责任,中国古代的“物勒工名”制度即为典型。但它们都不是商标,因为对这些符号的使用不是商业使用。在商品交易中,姓名、特定记号及一些象征物等符号被当作标记用在了商品或服务上,这就是早期的商标。
在商业的蓬勃发展中,商标的使用日趋频繁。商人们为表彰其营业,纷纷使用与他人不同的符号作为标记,标注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以示区分。宋代是我国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时期,从清明上河图中我们可以见到这一时期商业繁荣,商号云集,我国现保存最为完整、年代最早的白兔商标就出现在宋代。这个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的白兔商标印制在纸上,中心位置是一手持钢针捣药的“白兔儿商标”,上方写有商标所有人——“济南刘家功夫针铺”字样,白兔的两边写有“认清门前白兔儿为记”,以表明白兔儿为其商标,下面写有“收买上等钢条,造功夫细针,不误宅院使用,客转与贩,别有加饶,请记白”的广告语。经过商人对商品或服务上标记的持续的使用,久而久之,出现了商品标记、店名、店铺标记、旗帜等符号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对应关系,一提到某一名称或标记就令人想起其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人们也逐渐养成了通过辨认其营业标识、商品标识购物的习惯。商品上的标记与其所附着的商品间就这样建立起了联系,符号在商业领域的指代功能出现了。
当贸易进一步扩大,商品远销异地,商品与其店铺分离的情况下,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不再有直接的联系,附加在商品上的标记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特别是当市场对某个生产者的物品形成消费偏好时,标记的作用就愈加重要了,因为它成为了消费者辨识商品及其来源的重要依据。通过附着于商品上的标记即商标这一媒介,沟通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方便了消费者的重复购买。商品乃至商家的信誉开始转移并在商品的标记上凝聚,商品标记逐渐演化为商品质量、商家信誉的代表,商品标记的市场竞争功能开始显现。标注某一个市场信誉好、为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标记,就意味着能获得更多的消费者的青睐,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此时,商标已经超越了其符号本身的含义,产生了独立于其所标识的商品之外的价值,即商标的销售力,它具备了财产的特性。于是,对商标的侵权行为开始出现了。不诚信的商人开始偷梁换柱,将他人的商标“链接”自己的商品,破坏消费者真正信任的商品及商家与其商标之间的联系。为打击假冒行为,欧洲14世纪行会时期,各个行会开始出现了各种商标注册体制,强制要求行会内部的个人成员使用产品标记,以便于同业行会对其成员的管理。在与假冒行为作斗争的过程中,商标法也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