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期限、续展、变更
一、商标权的期限
注册商标权的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具有法律效力和期限。在我国,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权,才受法律保护,所以注册商标的期限即商标权的期限。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超过期限无人依法定程序续展的,该商标专用权将被注销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自商标终止之日起1年后,任何人可以就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权期限设置的目的并非在于终结或剥夺权利人权利,主要是为了保证商标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不会因为主体已消灭或标识已被长期弃而不用造成商标资源浪费。因此,我国《商标法》在规定商标权期限的同时规定商标权续展不限次数。
二、商标权的续展
注册商标权的续展,是指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法律程序。商标权续展制度使得商标权成为一种相对的永久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续展没有次数限制。
进行续展注册时,每一个申请都应当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交回原来的“商标注册证”,并按规定缴纳费用。商标局收到续展注册申请后,原则上不进行实质审查,而只是对续展申请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即予以核准,将原来的“商标注册证”加注返还,并予以公告。如果认为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续展,并以书面形式驳回申请。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复审。
三、商标权的变更
商标权的变更是指不超出商标权范围的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及其他注册事项的变更。商标注册人姓名或企业名称变化、地址变更以及减少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需要进行相应的注册事项变更。
如果改变的是商标标识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即改变了商标供人识别的面貌,既便与原有商标相似,实质也应视为一件新商标。那么,使用新商标的行为已超出了原核准注册的商标权的范围。如想得到法律强制力保护,应另行申请注册。同理,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之外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上使用注册商标,也同样超出了原核准的商标权范围,须另行申请注册。需要说明的是,商标转让或因法定移转所产生的商标权主体的变更,属商标权归属改变,并不属于这里所说的注册商标变更,应依法提出转让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人如果更名、变迁注册地址等,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变更商标注册登记相应事项。这样一方面保障商标名至实归,另一方面便于执法部门进行日常市场管理。否则难以查找商标的注册人,也难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