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定位界定
按照里斯、特劳特等人给“定位”下的定义,定位不是你对产品要做的事而是你对期客户要做的事。换何话说,你要在预期客户的头脑里给出产品定位。の他们认为“定位”应包含五个要点:第一,告的目标是使某一个商标、公司或产品在消费者心中获得一个据点,一个认定的区域位置,或者占有一席之地。第二,广告应将其主要资源应用到一个范围较小的目标上,并且在消费者心理上下功夫,创造一个心里的位置。第三,应该运用广告创造出独有的位置,特別是“第一说法、第一件事、第一位置只有创造第一位,オ能在消费者心中占据难以忘怀的、不易混淆的优势地位。第四,广告表现的差异性并不是指出产品的具体特殊功能,而是要显示和实现出商标之间的区别。第五,定位一旦建立,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消费者产生了相关需求,就会首先自动想到广告中的商标和公司产品,达倒先入为主的效果。营销大师科特勒为“定位”所下的定义是:企业设计出自己的产品和形象,从而在目标顾客中确定与众不同的、有价值的地位。这里有两个关键词是“与众不同”和“有价值”,前者指该产品有独特的个性,从而与竞争产品有明显的差异;后者指产品的这种个性和差异与目标顾客的需求相吻合,以达到定位的有效性。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所以定位并非单纯等同于标新立异,还是要考虑市场的需求特征。
商标定位就是在消费者头脑中为产品或商标寻找一个独特的位置就是针对消费者的感觉和认知做工作,运用定位传播的方法影响消费者寸产品或商标的感觉和认知,给自己商标一定的市场地位,培养产品或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特色和形象,以满足消费者的某种偏爱和需要,商标定位的目标是获取行业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