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机构的企业单位战略
斯蒂芬?P?罗宾斯把品牌机构的企业单位概括为“代表一种单一的企业或相关的组合”。由于每一个战略企业单位都有自己的独特使命和竞争对手,因而,就促使每一个企业单位都有自己的区别于其他企业单位的战略。
对于只经营和管理一种企业的较小或者不从事多元化经营的品牌机构而言,企业单位的战略就等同于品牌机构的总战略。对于像美国的福特、日本的SONY、日本的松下电器、中国的莲花集团、中国的山东鲁能等进行多元化经营的品牌机构而言,每一个相对独立的经营部门都有自己的发展战略,它限定了该部门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以及面向的细分市场和目标消费群体。
河南莲花味精集团,是中国最大的味精生产企业,近年来从事多种经营,涉及饲料加工、方便面生产以及高速公路建设和经营;在这样的大公司里,因为经营多种多样的企业,因而,品牌机构的领导就建立多个战略企业单位进行管理。品牌机构的经营和管理可以看作一种企业组合,单个企业部门注重于明确定义的细分市场和目标消费群体,并且具有明确定义的战略。单一的企业部门依照自身的能力和竞争优势开发自己的发展战略,同时与品牌机构整体的能力和要求保持一致。
企业部门的发展战略应当依于品牌机构的整体战略,企业组合的经营管理应当符合品牌机构的整体利益;在可接受和可控制的风险水平下,使销售、收益和资产结构获得均衡的増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