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
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知识产权也呈现出国际化发展的趋向,其具体表现即:
第一,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纷纷建立。如197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1974年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中第14个专门机构,1972年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改组,1976年非洲国家工业产权组织建立,1974年安第斯组织建立,1974年欧洲专利局成立等。
第二,新的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不断出现。工业产权方面,有《商标注册条约》(1973)、《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的维也纳协定》 (1973)、 《专利合作条约》(1970)、《国际专利分类协定》(1971)、《班吉协定》(1977)、《欧洲专利公约》 (1978)等。版权方面,有《唱片公约》(1971)、《卫星公约》(1974)等。
第三,知识产权问题进入国际贸易领域,成为国际贸易谈判的中心问题。关贸总协定会议自1986年9月以来,就变成了知识产权谈判的场所,而且从此知识产权问题被纳入关贸总协定体制,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经过几年的谈判,产生了《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国际上简称“知识产权协议”,或“TRIPS协议”。协议已载入乌拉圭回合谈判一揽子协议文本中。根据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范围应包括版权及相邻权、商标、地理标志、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及制止不正当竞争。
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问题的争论,主要是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分歧而引出。这是因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发展而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将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进一步发展,并将随着国际保护制度的完善而逐渐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