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刑事责任
商标犯罪就是行为人违反商标法,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制裁的犯罪行为。商标犯罪按照分类属于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商标犯罪行为有三类:一类是在同一种商品上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假冒商标罪;另一类是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再一类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商标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又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前者虽然出于故意,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以按照民事侵权行为处理,由有关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者民事处罚;但是,以营利或牟取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情节严重、危害较大、严重的商标假冒行为,则属于应受刑事制裁的犯罪行为。商标犯罪行为与一般商标侵权行为有本质的不同,虽然其行为本身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但是商标犯罪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情节恶劣,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基本特征,因此,必须严惩不贷。商标侵权行为既有主观故意的形式,也有过失的侵权行为,过失的侵权行为虽然也违反了法律规定,但仅仅是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并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因此,以民事处理和行政处罚为主。
对于商标犯罪行为,任何人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控告和检举。对构成商标犯罪的,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如果发现案情严重,可依照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人民法院依照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单位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前述三种商标犯罪行为,违法所得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违法所得巨大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对明知的犯罪行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的;对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追究责任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