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因为我们的立法时间比较短,所以在立法和执法上都存在许多不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外商的不满,对外商投资者进入中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1.在立法方面
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程序透明度较低,缺少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因此,有外商投资者反映,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制定法律和政策时,征求意见的范围不够广泛,不能充分反映其对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些要求。此外,我国法律规定的赔偿额较低,惩罚力度很小,使得一些侵犯外商投资者的行为甓禁不虹o .
从各法律本身来看,在专利法方面,我国专利审批期限过长,专利费用过高,现行专利法虽然规定了专利申请公开的期限,却并未对实质审查的期限做出规定。在商标法中,我国还未对联合商标制度和防御商标制度加以明确规定,而这两种制度更多的是保护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问题。无法可依的局面造成知名品牌和知名企业的利益不断遭受各种形式的侵害。新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出现和普遍使用,使商标的传播空间无限延展,突破了商标的地域性规定,给商标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而我国在商标立法方面还跟不上发展速度的要求。
2.在执法方面
虽然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不断加大力度,但是仍有待改进。从知识产权执法的机制看,中国有行政执行、刑事执行和民事执行三种不同的机制,但是由于政府各部门与各机构间缺乏协作、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的存在、发起调查起诉的门槛较高、培训缺乏和行政处罚不足的存在、以及执法水平和力量有限,致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受到削弱。此外.由于知识产权案例的专业性较强,国内只有少数法院具有较高的专利案件审理能力。据统计,北京高法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约占全国的1/10以上。因此,一些发达国家目前仍将我国列为假冒知识产权和侵权的重点国家,从2003年的情况来看,知识产权侵害继续影响着很多行业的产品、商标和技术,其中包括电影、音乐、出版、软件、医药、化学药品、信息技术、消费品、电子设备、汽车配件和工业品等行业。据估计,中国假冒伪劣产品的市值达190亿~240亿美元。根据美国知识产权报告显示,由于执行力度不够所造成的侵权比例超过90%,对注册版权资料的盗版行为给美国造成的损失估计每年超过18亿美元。这~切均对我国利用外资的环境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