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知识产权中的作用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企业产品与其他企业产品的一种标记。通过商标,人们就可以辨别相互竞争的厂商的产品。服务商标是区别一个企业服务与其他企业服务的标记,也称为。服务标记”。除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性来源的商标外,国际上还有其他几类商标。集体商标为某协会所拥有,该协会的成员用集体商标来标明其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和该协会所确定的其他要求。如欧洲黄金制造商协会(European Cold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等在我国有代理机构,国内相关企业若达到这些协会确立的质量标准,可以申请加入并使用它们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是用来证明达到某些规定的标准的商标,但不限于仅由成员使用。任何人只要交验有关产品达到若干规定的标准的证明,即可取得证明商标。如食品行业的绿色食品标志、纺织品中的纯羊毛标志等。
我国的证明商标中有一类原产地证明商标,它与国际上工业产权中的原产地地里标志类似。根据WIPO的定义,原产地地理标志是用于商品上的具有特殊地理来源和与原产地相关的品质或声誉的标记,例如由于产品产地和当地环境因素的原因,食品有时会有一些特定的质量特征。国际上有《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禁止并非出自某地区的产品在未经准许的情况下使用该地区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或在产品产地方面误导公众,例如原产地名称“波尔多”仅指产于法国波尔多地区的葡萄酒(注册号80), “哈瓦那”指在古巴哈瓦那地区种植的烟草(注册号479)。
商标必须是可见的,必须显著地与众不同。商标由字母、数字、文字、图案等组成,通常要有独创性。注册商标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只有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厂商才能使用。一般来说,注册商标的保护期界限满后可以申请续展注册。
对于取得商标专有权的商标,法律规定的保护行为包括:商标的使用、在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对使用近似标记的限制。通过对商标的保护,使商标注册人在提高或保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上所付出的努力获得承认,并且享受到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效益,这对于企业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了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记来推销低劣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
为了避免非要在每一个国家或地区局分别注册不可的情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实行一种商标国际注册制度。该制度的依据是两部条约,即《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与该一部或两部条约的成员国有某种联系(通过国籍、住所或营业所)的任何人,根据在该国商标局进行的注册或提出的申请,可以取得在马德里联盟部分或全部其他国家有效的国际注册。目前,有肋多个国家参加了该一部或两部协定,我国也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