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
现代工业产权管理最早于1946年进入韩国,当时贸易、工业和能源部成立了专利局来处理所有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外观设计和商标有关的事务。在1977年该局独立并更名为专利管理局。1988年该局改名为韩国工业产权局(KIPO)并于2000年6月再次更名为韩国知识产权局以更好地反映该局的全部职能。
韩国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包括:
1.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外观设计和商标的审查和注册(包括服务标记),制定保护商业秘密的政策和半导体芯片布图设计注册;
2.审查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争端——工业产权审判庭;
3.反假冒活动;
4.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和文件的管理、计算机化和宣传;
5.鼓励创造和创新活动;
6.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国际合作;
7.知识产权领域内的人力资源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