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要求知识产权保护
1994年以来,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均开始了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I,通常谓之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中国及时参与这一全球历史进程。1996年“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1997年4月召开了首届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讨论了《国家信息化“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这次会议正式提出了中国国家信息化基础结构(简称CNII)的内容包括信息资源、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和产业、信息化人才、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等六个方面,从而确立了信息资源在中国国家信息化基础结构中的重要地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了人类已有的最新、最尖端技术,涉及社会经济与文化生活的各个层面,引发的知识产权关系极为复杂与独特,国内外学者几乎一致认为知识产权是国家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国家信息化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国家信息化的主动权。
与此同时,我国知识产权立法速度加快。我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5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修改)、《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会议通过,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改)、《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4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3次会议通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10月1日施行)以及1886《伯尔尼公约》(1992年10月加入)、1952《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7月加入)、1961《保护表演者、录制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1993年4月加入)、19714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日内瓦公约》(1992年11月加人)等是我国信息资源知识产权法律的主要渊源。2006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并作出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pyrightTreaty简称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orldIntellectuaPrupertyOrganizationPerformancesandPhonogramsTreaty,nFAWPPT)的决定。2007年3月6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递交加入书WCT和WPT于2007年6月9日在我国正式生效。WCT的目的是为了在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领域,特別是互联网领域更充分地保护版权人的利益。WPPT则是为了在数字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更好地保护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
2001年12月26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确定了推国家信息化必须遵循的方针:第一,坚持面向市场、需求主导。不能为了信息化面信息化、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推进信息化?要用市场的办法发展息化,不能搞没有效益的信息化,更不能搞“花架子”。第二,政府先行,带动信息化展。政府信息化建设要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政公开和廉政建设,特别要针对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应用信息技术,増强为民办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政府的信息化建设要从中央政府抓起,进一步加快和完善“金关”、“金税”、“金卡”、“金盾”等工程的建设。第三,信息化建设要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运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和现代化。第四,既要培育竞争机制,又要加强统筹协调,努力为信息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按照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杜绝各种网络和系统的重复建设,防止一哄而起。第五,既要重视对外开放与合作,又要加强自主科研开发。
中央办公斤、国务院办公厅发〔200434号文件《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是我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从国家政策层面上首次明确了信息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工作的战略地位,把理论认识变成了国家的意志。《意见》指出”信息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与能源材料资源同等重要,在社会资源结构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增强我国综合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国家有关部门将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支持鼓励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利用、加快信息资源市场化开发利用列人“十一五”的专项规划。
2005年7月我国开始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国务院为此专门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领导小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容包括20项专题和1个纲要,其中《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经于2008年4月9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2006年十届人大4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トー个五年规刘纲要》明确提出必须转増长方式,要“推进回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纲要》特别提出要“深度开发信息资源”,要加快国家基础信息库建设促进基础信息共享.培育公益性信息服务机构,开发利用公益性信息资源。《纲要》第四节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要加强公民知识产权意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发展专利、商标、版权转让与代理、无形资产评估等知识产权服务。
2006年5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羸的迫切需要。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規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了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路”,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促进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
2007年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特别强调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进一步加强专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1党中央和国务院把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实施能力,这是科学发展观理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实践中的一次重大突破,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保障信息资源建设和海量信息的利用。探索信息资源知识产权制度创新路径和具体措施对于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美国、欧盟各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国家立即开展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都发表了信息化与知识产权的国家研究报告提出了知识产权对策。欧美的研究是从本国利益出发的,代表了发达国家的利益与价值观。虽然中国在这方面的研究也受到了应有的重视,但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在信息资源法制建设方面与国际发展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很多学者观察到,知识产权目前已经成为我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瓶颈问题。知识产权法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它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也受到技术因素、社会因素乃至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