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在商标注册和产品标签中使用单词元素“ BIO”,“ ECO”和“有机”的特点
众所周知,带有标识的产品标签表明产品的自然性及其来源,是一种营销工具,被制造公司和分销商组织甚至有时被专门从事服务行业的公司广泛使用。
用于这些目的的最广泛的名称之一是单词元素“ BIO”,“ ECO”和“ ORGANIC”,这些元素已通过分销网络中的众多产品以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多个注册商标得到证实,已根据国家和国际程序进行了注册。
但是,自2017年1月起,由于自2015年11月27日起在部门级别对RK-423号“有机产品生产”法的执法惯例进行了修订,商标申请的注册顺序如下:包含上述名称,经历过必要的更改。此外,当前解释立法规则的方法不仅会导致商标注册方法的变化,还会引起潜在风险,包括例如现有商标无效的可能性,这些风险是所有者在使用新方法之前进行注册的。由国家当局,特别是RK司法部,以及从属于其的RSE“ NIIP”。
直到最近,以下列方式对包含“ BIO”,“ ECO”和“ ORGANIC”两个词的商标进行了注册:包含“ BIO”,“ ECO”或“通常已授予“有机”一词的法律保护,但从保护中排除了所述字词元素(即“免责声明”)。这是由于这些词素是根据法定理由而排除在哈萨克斯坦注册商标的事实,具体来说,是指表示类型,质量,数量,特性,目的,商品价值以及地点的名称以及其生产或销售时间,由Art。RK法律“商标,服务商标和地理标志”第6条。
但是,最近情况发生了变化,现在为了注册包含单词“ BIO”,“ ECO”或“ ORGANIC”的商标,申请人应获得国家授权机构的批准,证明标有此类商标的产品确实是“生态”,“生物”或“有机”。
本文的主题不是对商标审查程序中当前方法的批判性分析,但是不应忽视在某些情况下上述情况会使商标的申请人/权利人处于困境,因为在提交商标申请/注册时的某些情况下,有关方面可能尚未有需要用注册商标标记的成品样品,导致无法提供证实产品有机性质的文件,该文件由授权机构(RK农业部)颁发。此外,获得专有商标权不会导致或暗示所有者有义务在已注册了该商标的商品和产品上使用该商标。例如,
但是,当前的情况要求申请人及其代表(包括专利律师)在哈萨克斯坦提交商标申请之前,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来收集必要的文件。
将包括某些单词元素的免责声明的专家组织的决策(RSE“ NIIP”)转发给申请人的顺序也已更改。尽管先前已经由授权机构(RK司法部)批准了该初步决定,但如今,授权机构仅在获得申请人的免责声明同意的基础上才批准最终决定。
有鉴于此,在获得包括“ BIO”,“ ECO”和“ ORGANIC”一词的免责声明的专家组织的决定期间,在与他们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有必要转发相应的请求并向等待授权机构批准的最终决定。只有在此之后,才可以支付注册费。
遵守上述行动顺序非常重要,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在支付费用后,根据专家组织关于商标注册的决定(不带任何字词元素的决定),会收取注册费授权机构(“ BIO”,“ ECO”和“ ORGANIC”)没有对商标的注册做出最终的肯定决定,而对它的各个要素不作要求,却完全拒绝注册。同时,通过向专家组织提出异议,申请人完全丧失了对该决定提出上诉的权利,并且必须恢复其权利,即通过向司法部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来上诉。 RK的法官当然
考虑到本文提到的变更对企业界代表的重要性,我们(Legalmax律师事务所)已针对RK司法部长采取了相应的法律行动,要求澄清官方立场并评论他们对本文涉及的问题的处理方式。本文是在对响应信息进行分析和汇总的基础上编写的。
当然,尽管有上述所有陈述,但当前的状况引起了许多问题,尤其是:
已经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的包含“ bio”,“ eco”或“ organic”一词的商标所有人应该怎么看?
通知申请人有关免责决定的新命令是指所有名称还是仅包含“ bio”,“ eco”和“ organic”字元素的名称?
申请人可以通过提出异议对RSE“ NIIP”中的类似拒绝提出上诉吗?
我们相信,我们可以在不久的将来澄清答案并形成新的做法。但是,即使在今天,我们仍建议使用包含“ BIO”,“ ECO”和“ ORGANIC”一词的商标的权利持有人采取必要的全部措施来获取与RK农业部协议相关的相应文件关于将其产品/商品推荐给“有机”类别。根据RK法律“商标,服务商标和地理标志”第23条第1项和第2项的条款,缺少商标可能是商标无效的必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