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的商标法规待定
尼日利亚是世界第七大人口大国,也是非洲最大的经济体,国内生产总值估计为5080亿美元。该国生产石油和天然气,并在其他部门(例如农业,电信和服务)中继续增长。但是,尼日利亚仍然遵循1965年商标法和1967年商标实施细则,它们已经过时,并且缺乏满足该辖区本地和外国商标所有者现有需求的规则。幸运的是,这看起来将有所改变。2018年,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国民议会公开阅读了一项旨在废除现行《商标法》并提供全面商标法的法案。该法案现在似乎即将生效–本文着重介绍它将引入的最重要的变化。
- 消除A部分和B部分之间的划分
根据现行法案,注册簿分为A部分和B部分,其中前者用于具有固有独特性的商标,而后者用于通过使用获得独特性的商标。这种划分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在寄存器中实际上没有拆分。新法案将消除这种分离。
- 商标的更广泛定义
在当前法案中,“商标”被定义为可能包含颜色和包装方面的标志。这是非常狭窄的,不允许颜色和包装保护。因此,新法案将扩大这一定义。
国际条约的国内化
更新后的《商标法》正式将尼日利亚定义为《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尼斯分类》的签署国。此外,它将授权贸易和投资部长根据第57条,制定法规以订立包括马德里体系在内的其他协议和国际条约。成为《巴黎公约》的签署国意味着优先权申请将被正式接受,并且驰名商标也将得到承认。
- 期限商标有效期
目前在尼日利亚,商标有效期为7年,其后可以续期14年。新的《商标法》确定商标有效期为10年,然后可以连续续展10年。在商标到期后,将有六个月的宽限期(从当前的三个月变更)。
- 商标侵权
该法案扩大了构成第28条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的范围。
- 其他改进和修正
在新制度下,商标申请现在必须随附使用要求声明。此外,该法案还规定了有关边境执法措施和在线使用商标的规定。此外,还有保护集体商标和有关证明商标的修正案的规定。最终,将消除相关和防御性标记。
总体而言,这些规定将规范本地和外国投资者权利的扩展,并建立更有效的商标保护机制,这几乎肯定会导致在尼日利亚的外国投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