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应该了解的有关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的知识
默认情况下,知识产权归创造者所有,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在其管辖范围内注册或获得专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或必须将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给他人。这个过程通常比简单地确认两方之间的交易更为复杂,并且取决于需要转让的知识产权类型。
许可证和转让的类型
知识产权可以多种方式转让,其区别在于转让的排他性(即,资产是直接从一个实体转移到另一个实体还是在多个所有者之间共享)和交易的持久性。通常,可以确定四个主要类别:
专有许可是为生产,商业分配或使用知识产权资产而临时将知识产权资产的权利授予另一实体。这类许可是专门授予(如名称所示)一个实体的,通常是向原始创作者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或一次性费用。许可证的期限可以变化,但是有一个确定的结束日期。
非排他性许可在性质上类似也是临时性的,并且在合同上基于所有者和被许可人之间的交换。它与专有许可的不同之处在于,知识产权可以暂时转让给多个实体,而不仅仅是一个实体。许可通常以被许可人接受许可人规定的条款为条件;每个被许可人的条款可以不同。
转让是通过合同将资产永久转让给另一所有者,未经受让人同意,不得将其撤销。原始所有者对知识产权不拥有任何控制权或权益,除非获得新所有者的许可,否则不能再从中获取收益。可以在创建后立即分配知识产权(即,其工作立即成为雇主财产的雇员),或者以后通过双方之间的协议进行分配。
知识产权的继承发生在原始所有者去世并遵循管辖权的一般继承过程的情况下,除非在遗嘱中做出了特殊规定。由于转移的性质,它是永久性的。知识产权继承的接收者可以选择使用上述三种方法之一将其转让或许可给另一所有者。
诸如转让之类的知识产权转让应酌情在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或外国知识产权局进行注册,以确保转让人随后不会将权利转让给随后进行注册的其他人。在加拿大,必须提交转让登记申请,以阐明转让的依据,转让人及其对转让的同意,受让人,证人,转让范围的范围,以及转移证明。注册转让也需要支付象征性费用。
转移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
并非所有无形资产都可以相同方式转让;有一些特定条款根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来管理转让。
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许可或继承。未经其他共同所有人的同意,共同拥有的专利不能分为多个部分-未经同意,可以将专利转让给单个其他实体。
注册商标可以但不应与企业积累的商誉分开转让。尽管CIPO不必记录其转让,并且如果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出于善意进行的,则将在法庭上予以认可,但官方记录可以简化进一步的转让,并防止第三方提起诉讼。注册商标权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另一方面,未注册商标的转让不能在CIPO中记录,因为它们完全受普通法管辖。这样的转让还必须全部转让商标才能有效,并应同时转让与业务有关的商誉。
可以通过许可,转让或继承将版权从原始所有者转移到新所有者。但是,合同交易不适用于精神权利;只有受版权保护作品的经济权利才有资格转让。精神权利可以从原始所有者转移到新所有者的唯一情况是通过继承。
进一步考虑
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不应掉以轻心。在提交书面许可或转让之前,请确保评估转让的所有利弊,并确定您以无形资产换取的收益是否与其价值相称。全面评估与您签订的所有合同,包括雇佣和自由职业者协议,以了解您的工作将受到的任何转让或许可。在可能的情况下,对管辖转让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查,以更好地了解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