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论点:提出商标异议案件 如果反对者成功证明自己有地位,并且实际上是合法的反对者,那么他将需要继续处理案件中较为微妙的部分,这证明了指控的各种内容。如果商标异议案件的主要指控是新申请的商标仅是描述性的(该法令第2(e)节),反对者将需要就商标仅具有描述性的原因做出解释。请记住,商标法要求商标必须具有足够的“独特性”,如果商标与以该商标出售的商品/服务的特定特征同义,则被认为是描述性的商标,因此没有资格注册(除非商标具有次要含义)。或者,反对者可能会提出混淆的论据,并需要证明反对者如何根据In re EI du Pont de Nemours&Co.(476 F.2d 1357,177 USPQ 563(CCPA 1973)中概述的13部分测试)情况下,商标的总体商业印象会导致消费者困惑。 该商标异议指南将是许多此类文章中的第一篇,考虑如何进行商标异议流程以及您需要了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