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注册制度概述
POST TIME:2021-10-23 09:38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为了建立通常相互矛盾的国家之间的合作和平,六个创始国于1957年签署了《罗马条约》。这六个国家-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创建了欧洲经济共同体(EEC),也称为“共同市场”。1990年德国统一和整个欧洲的共产主义政权垮台(以及其他政治动荡)为越来越多的致力于合作的国家之间的紧密关系铺平了道路。
1993年11月签署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使今天众所周知的欧洲联盟(EU)诞生了。建立“单一市场”有四个主要目标,这些目标仍然构成当今欧盟发展的基础-允许成员国之间货物,服务,人员和金钱的自由流通。
因此,围绕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的政策的形成对于这些关键目标至关重要。在社区一级提供商标注册和保护的强有力政策,支持了这些国家的公民利用不断增长的市场的能力。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局(WIPO)以类似的方式管理《马德里议定书》下的国际制度。
尽管肯定有更多的国家参与马德里体系,但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为希望在整个欧洲为其品牌提供保护的人们带来了额外的挑战和优势。在马德里体系下,您可以选择要在其中注册商标的区域,然后可以从那里进行扩展(假设有空)。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实行统一制。这意味着,虽然您将自动在所有28个成员国(将很快成为27个)中享受保护,但所选标记必须可在所有地区使用。
虽然无疑是有益的,但这可能会带来麻烦。在所有成员国中提供的统一保护并不一定意味着企业会在每个州商业上使用该商标,但是商标的使用对于继续保护商标至关重要。曾经有人认为在一个地区使用商标足以维持保护,但是最近,这已成为辩论的话题,对于那些寻求从欧盟以外地区寻求保护的人来说可能是一个充满挑战的领域。
为了向其成员国提供最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EUIPO经常发布指令和法规,以完善目前每年已注册的近135,000个商标的体系。其中最新的一项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2015/2424号法规,进行了许多更改。这些措施中的最后一项将于2017年10月生效,其中包括一些程序上的更改,在欧洲引入的认证标志以及对申请图形表示要求的更改。
欧洲商标注册(EU TM)为潜在的商标所有人提供了具有成本效益的一系列好处,但是与任何国际体系一样,为了获得最大利益而进行的细化导航可能很复杂。Rolim,Mietzel,Wohlnick和Calheiros LLP的Jan Gerd Mietzel和Carolina Calheiros加入TrademarkNow的Tiffany Valeriano,主持了欧盟商标注册研讨会。Jan和Carolina是欧洲商标事务的资深专家,在今年新的EU TM申请量方面排名第二。这次网络研讨会代表了向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学习交易技巧的绝佳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