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锦州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发展运用助推
来源:锦州播报
提起锦州苹果,不禁让人们想起毛泽东主席那句“锦州那个地方出苹果……”,锦州这座城市的名字和锦州作为苹果产地的声誉传遍了大江南北。近日,为保护和运用好“锦州苹果”这个地方品牌资源,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来到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就推动“锦州苹果”管理运用工作进行指导服务。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6月,原锦州市果树工作总站的“锦州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获得国家商标局核准,原锦州市果树工作总站获得了“锦州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所有权。2018年,原锦州市果树工作总站撤销,“锦州苹果”证明商标所有权划归锦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所有。但受机构撤并、人员调整等因素影响,该中心在获得“锦州苹果”商标权后,始终未能在产品上获得应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之规定,到2020年底,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有可能被撤销。在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全力落实,当场制定了恢复相关管理机构、加快商标授权工作等措施,促进“锦州苹果”地理标志商标的运用和发展。通过此次指导服务,不仅畅通了知识产权服务地方农业发展渠道,而且进一步扩大了地方农产品品牌的社会影响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