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了解的有关商标转让的所有信息
通常,商标从一个所有者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这些转让是永久性的,是临时性的,转让是转让的,是许可的。待转让商标的所有者将其与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转让给另一个实体。在这里,您将了解它。
商标定期从一个所有者转移到另一所有者。转让将通过许可的形式进行临时转让,或者通过转让的形式进行永久转让。商标的商标分配是商标所有人以商誉或无商誉的方式转让商标所有权的一种方法。换句话说,它是在商人的财产内转移商标权,这是通常创建转让的方式。
完整分配徽标
在完整的转让中,商标所有人将其与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连同诸如获得特许权使用费,转让等的权利,转让给另一实体。
例如,“ XYZ”的所有者A通过与B的协议出售其整个关联。此后,A不保留与“ XYZ”有关的任何权利。
徽标的部分分配
在部分转让中,财产的转让仅限于特定的商品和服务。所有者可以保留获得特许权使用费,转让权等。
例如,茶和饼干整体的所有者A仅转让与饼干整体有关的商标权,并保留对茶整体的权利,这可以说是部分转让。
善意转让
无论所有者将商标的价格和权利转让给与其销售的商品有关的转让,都是这种转让。
例如,用于生产和销售手表的“ KL”商标的所有者A,除了赋予接受者使用上述商标用于相应产品的权利外,还将分配该商标。
没有善意的转让
只要所有者限制接收者将商标用于其使用的商品,这就是转让。也就是说,与拥有者的整体有关的商誉,与已经根据该整体出售的商品的关系,不会转移给客户。这表明,当事方和接受方在不同的商品和服务中都将使用相同的商标。
例如,如果商标“ KL”的所有者将其用于手表的生产和销售,并决定在没有商誉的情况下进行分配,则建议接受者将商标“ KL”用于手表以外的商品和产品。 。
选择商标后,非常有必要在商标注册中记录所有权的转移。需要提交带有特定费用的特殊表格,以确认记录重复了所有权详细信息。
通过注册局记录商标转让的方法-
未注册商标的分配:
第39条规定,无论有无相关商誉,可以分配或转让未注册商标。必须为TM-16类型制作邀请函,以分配或转让未注册的商标。
注册商标的转让:
第38条规定,无论有无商誉,商标通常要么全部分配要么部分分配。根据2002年徽标规则第68条的规定,所有传输或转让都应在商标类型23或24的商标注册机构进行注册。
您将必须知道,商标所有者将其与商标有关的所有所有权转让给了新所有者。这包括与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的转让。有完整的和部分的转让,其中后者让所有者保留某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