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法》什么是误导性和欺骗性行为
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构成《 2010年竞争与消费者法》附表2。《澳大利亚消费者法》第18条讨论了误导性和欺骗性行为。具体而言,第18(1)条规定:
任何人在贸易或商业中均不得从事具有误导性或
欺骗性的或可能误导或欺骗的。
这涵盖了很多事情。我们通常会在我们的工作领域中将其与商标侵权或假冒索赔相结合。这里的理论是,如果一个人侵犯了商标,那么他们也可能通过使用侵权商标来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商标侵权在《 1995年商标法》(联邦)中有描述。它允许商标所有者对另一个法人采取行动。核心区别在于,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商业行为的侵害。
简而言之,当我们研究商标侵权或假冒商标时,这可以保护企业,品牌所有者或声誉良好的人。澳大利亚的《消费者法》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商业误导或欺骗。这可以通过许多不同的方式发生,但是我们看到它或将其应用于商标的想法是,未经许可使用某人的商标,您会误导或可能误导消费者,使您认为您与或与商标所有者无关的商标所有者,因此该企业违反了该消费者保护法。
在我们的工作中,我们经常在商标侵权纠纷中看到它,尤其是在要求书中。我们都以这种信件的方式来做到这一点,以确保完全涵盖客户的基础。在这封信中,经常会看到商标侵权指控,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提出的误导性和欺骗性行为指控,以及可能冒充索赔的一封信。这是因为他们都回到了相同的原则,
您在发送一封信(或收到一封信)时,如果涉嫌品牌的“所有者”没有注册商标,您也可能会看到这一点,因此作为未注册所有者,他们可能会依据《消费者法》的误导性行为条款他们写信的依据。当然,我们建议商标注册,而不要依赖这些消费者法律规定。与依靠未注册的权利相比,在注册商标中执行权利(不要求附加任何声誉才能执行您的注册权利)要容易得多。
谁在澳大利亚执行《消费者法》?
如上所述,《消费者法》旨在保护消费者。这由ACCC以及ACCC为保护澳大利亚消费者所做的所有事情所约束。误导和欺骗行为只是《竞争与消费者法》的一部分总体。ACCC和法律涵盖了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的事情。这可能包括定价(竞争者聚在一起确定竞争商品/服务的价格,因此他们都能赚到高价,并且消费者没有负担得起的低成本选择)或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滥用您作为大公司的地位。它们统治着一切与保护消费者免受任何形式的不公平对待或企业行为有关的事情。他们制定了有关退款的规则-您的义务是什么,消费者的权利是什么。
误导和欺骗行为的例子
除了在商标侵权索赔中如何发挥作用外,企业可能通过多种方式误导或欺骗(或可能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这构成了违反《澳大利亚消费者法》第18条的行为。
假设您正在寻找专家来帮助您在Google?互联网搜索引擎中设置按点击付费的广告。您访问了一个企业网站,该网站附加到诸如“ googleadcampaigns.com.au”之类的域上,一旦到达该网站,就会有一个闪亮的徽章告诉您该企业是Google PPC的正式合作伙伴或类似伙伴。然后,您发现企业与Google没有隶属关系,没有认可或赞助。在澳大利亚,这完全是一种误导性行为,因为该公司不仅使用了Google商标,而且还明确表示他们在没有使用Google的情况下是官方合作伙伴。
带走留言
作为一家企业,您有责任确保您在企业运营中不进行任何非法行为。这包括确保您不侵犯知识产权的另一方权利,还确保您不从事任何可能以任何方式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检查您的网站内容/副本–确保您说的不是假话,不会说出会使客户离开的内容。在在线业务中,这似乎在退款政策方面有些不足。确保您的政策与法律相符–您的政策不会使消费者处于法律所规定的不利地位!
不要认为精美(不可读)的印刷品可以保护您。以与商标法的联系为例,普通人找不到或无法阅读的微小的免责声明或消息不会逃避侵权,也不会逃避您从事的调查发现误导或欺骗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