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澳大利亚商标法
假冒是普通法的侵权行为,这基本上意味着它是我们在澳大利亚普通法中享有的保护,而不是依赖立法。基本上是一种错误,它使投诉人遭受损害,从而导致犯错的人对造成该损害负有法律责任。
在冒名顶替的情况下,主要目的之一是保护当事方可能在某些事情上拥有的信誉或声誉。通常情况下,某种东西会是一个品牌,某种特殊的包装或类似的东西。它基本上是围绕这样一种想法,即具有声誉或商誉的人在其品牌或品牌中享有相当广泛的声誉,而其他人则由于其所做的事情而向公众做出了虚假陈述,表明他们'与享有声誉的政党有某种联系-并且由于他们的出现并做出了虚假陈述,因此损害了该人的声誉和善意水平。
通常会冒充与商标侵权索赔,误导性和欺骗性行为索赔相结合的索赔或指控。没有注册商标的人也可以提出假冒指控,因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他们都没有注册商标,但他们发现有人在有效复制其品牌或商标,或可能是其商标。 。在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他们真正需要依靠的是假冒或具有误导性的欺诈行为,以试图制止该侵权者。
冒充案件可能会证明成功的困难案件,而不是首先实际注册您的商标,并在需要时将其用于商标侵权目的。这是因为商标侵权索赔不需要声誉,它只需要该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而冒充商标则需要合理的声誉。此外,可以针对使用类似商品/服务的欺骗性相似品牌的人采取商标侵权行动。可能很难说使用相似名称试图“冒充”未注册品牌。
仅使用未经商标注册的特定名称就可以成功获得假冒索赔,因为您仍然需要提出这一点或证明这一点,因为其他人使用的是相同或非常相似的商标可能会造成损害您的声誉,成为这三个关键要素之一。
因此,如果您确实没有声誉,这是有道理的,例如,因为您可能只是一家很小的本地企业(即使您使用了多年的品牌),您在品牌知名度方面也可能不会特别高消费者一般在市场上交易–您可能无法成功地冒充假冒行为。例如,在该国另一边的其他人可能开始使用类似的品牌,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的声誉(如果有)受到限制,这不太可能损害您,并且使用类似品牌的其他可能性也不太大。被视为或假定与您自己有关联。因此,您可能会成功通过假冒申请,而在相同情况下,如果您注册了商标,则非常可能。
虽然这是一个复杂的领域,但根据外行人的说法-如果您采用并使用了名称,品牌,徽标或其他形式的举动,而这些举动似乎是企图利用他人的声誉来谋取自己的利益,则可能构成普通法的冒充,无论该人是否已注册商标。
冒名顶替的例子?
一个例子就是以自己的名字采用诸如Google之类的著名品牌。如果您未经授权就开办了一家公司并将其称为“ Google SEO服务”,则可能会导致假冒成功。它符合成功进行假冒行为所需的3个关键要素:
在Google品牌和商标方面享有很高的声誉;
您对信誉良好的品牌的使用是对消费者和公众的虚假陈述,因为您获得了与该品牌有关的任何声誉和商誉的所有者的认可,关联或赞助;和
您对品牌的使用可能会损害声誉,因为它会吸引习惯,从而影响商誉水平。此外,如果消费者可能认为您与您的会员有关联,那么您可能会通过在在线/搜索引擎中提供与Google商标相关的预期劣质服务而损害声誉。
在上面的示例中,您可能会看到假冒指控,商标侵权指控以及具有误导性和欺骗性的行为索赔。
同样,即使您使用的商标名称和公司名称完全不同,也可以很好地提供相关服务,当您不是这些组织的合作伙伴时,可以使用Google合作伙伴或Microsoft合作伙伴徽章和语言来宣传您的服务和/或不按照相关条款使用这些“徽章”,则可能会冒充和/或产生误导性和欺骗性的行为主张。
在提供这些“合作伙伴关系”的相关组织的条款和条件之内,有明确规定管理这些合作伙伴如何使用徽标和这种性质的东西。但是,如果您遇到的情况是企业不是授权合作伙伴,那么他们不应该使用表明自己是企业的徽标,则可以提出冒充,误导和欺骗性行为的论点。
尽管我们看到很多关于“假冒”的内容,但在法院受到的起诉却较少。这可能是由于涉及的阈值很困难。首先,虽然很多人都拥有出色的业务,但他们在品牌中的声誉并不高。这可能是有问题的,尤其是当指控通过他人使用相似(而非相同)的“事物”而发生假冒行为时。
当然,如果您担心有人使用与您自己的商标相似的混淆名称,我们建议客户将其商标注册为商标,因为成功地建立商标侵权主张通常比单纯依靠简单得多冒充和/或具有误导性和欺骗性的行为主张。
如果您收到或希望发送指控侵权,假冒或类似行为的信函,请在联系前联系我们。信件的发送者和接收者都必须在发出或回复之前了解其权利,这一点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