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术语
通用术语永远不会获得商标保护。它们是传达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类型的文字或符号。“电子邮件”和“调制解调器”是通用术语。同样,“谷物”是一种草,其可食用部分用作早餐食品。许多不同的制造商都可以制造“谷物”,并且每个制造商都有权使用通用术语“谷物”来指代其产品。美国商标法禁止对通用术语进行商标保护,因为为通用术语提供商标保护就像授予产品专利权一样。
通用商标与描述商标有何不同?描述性商标可以在消费者心目中获得可以证明的次要含义。通用商标不能获得次要含义,因为它涉及产品或服务的类别。例如,“会计事务所”本身不能注册为服务商标,因为它是一种服务类型的通用术语,并且不能仅通过与一个会计事务所的联系获得次要含义。
有效商标如何通用?
虽然通用术语不能成为商标,但商标可以变为通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商标所有者越成功,商标就越有可能成为通用商标,从而导致商标所有者失去使用和保护商标的专有权。如果商标在公众心目中被标识为一种产品或服务类型,而不是某个特定品牌,则该商标可以被“通用化”。
阿司匹林,悠悠球和玻璃纸因消费者滥用商标来指代这些产品而变得通用。他们的所有者(分别是Bayer AG,Dupont Cellophane Co.和Duncan Toys Co.)尽管努力保护商标使用权而仍失去了商标权。
施乐(Xerox)经常被用作商标的示例,该商标曾经因滥用而受到威胁而成为通用商标。施乐需要做广告并鼓励消费者使用“影印”而不是“施乐”,以制止商标的滥用,至少到目前为止,它仍然是商标。
商标所有者应记住在自己的营销材料中强制使用正确的语法用法。例如,为避免滥用,营销材料应注明“制作复印件”而不是“制作施乐”,或注明“使用苹果计算机”而不是“使用苹果”。商标应用作形容词,产品的通用名称是关于产品的句子中的名词。
停止商标通用性的其他方法是使用商标声明,并使消费者在视觉上易于区分与产品相关的任何文档中的商标用语和通用产品名称。商标所有人还应避免商标出现变化,例如通过使用撇号,缩写或拼写更改,因为这种变化向公众表明可以接受滥用商标的行为。
在许多情况下,不可能停止或“拯救”商标成为通用商标。商标所有者的努力与商标是否已成为通用商标无关。例如,热水瓶公司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以阻止公众通用地使用“ thermos”,但是一旦公众使用了“ thermos”一词,所有者的努力与该术语是否通用无关。开展营销活动或监管使用该商标的努力会适得其反,因此与经验丰富的商标律师进行磋商非常重要。
如果您被指控侵犯了其名称普遍用于指代某种产品或服务的产品的商标,而不是特定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的商标,则可以通过争辩该商标已成为通用商标来抗辩。您也可以通过对您认为已经成为通用商标的联邦注册商标提起诉讼来肯定地寻求撤销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