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通常以终止和终止字母开头。但是,其中一些主张是非法提出的,因此作出相应回应很重要。声称商标侵权的人必须证明有效的商标,除非该商标已注册,并且被告对商标的使用造成了造成消费者混淆,错误或欺骗的可能性。
如果商标已注册,则假定为有效。但是,如果未注册,则声称是所有者的人将需要证明他(她)开发了受保护的商标,并且该商标具有足够的独特性,可以视为有效商标。具体来说,商标必须是虚构的,任意的或暗示性的才能成为有效商标。如果商标是描述性(或姓氏)或通用商标,则声称是商标所有者的人可能无法显示有效商标。但是,即使所有者可以证明描述性商标具有次要含义,该商标即使具有描述性,也仍然有效。
混乱的可能性
在显示有效商标之后,原告将需要证明被告使用与他或她的商标相同或令人困惑的商标,以便消费者可以相信被告的产品或服务与原告的产品相同或服务,或者被告是原告的担保人,附属人或与原告有联系。
法院在确定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时会考虑八个因素:
两个标记在印象上的相似性,包括外观,含义或语音相似性;
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
您的商标实力;
实际混乱的证据;
被告的意图;
市场上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距离;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可能的谨慎程度;和
产品线将被扩展的可能性。
在所有商标侵权诉讼中都检查了前五个因素。最重要的因素是商标的相似性以及商标所应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只要原告和被告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充分无关,就可以在同一地理区域内使用相同的未注册商标,而不会造成侵权。法院并不总是考虑最后三个因素。
商标侵权索赔的补救措施
金钱损失,包括被告的利润,损害赔偿和诉讼费用,可用于商标侵权,但并非总是可以判给。当商标在美国专商局注册时,法院通常会判给成功的原告禁制令,禁止其进一步侵权或摊薄以及律师费。但是,如果原告可以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表现出被告的恶意,则可以判给三倍的金钱赔偿。
对商标侵权诉讼的肯定抗辩
商标侵权诉讼中有两种针对被告的肯定性抗辩:合理使用和模仿。善意地将描述性商标用于其主要含义时,就会发生合理使用,并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例如,“鱼苗”被认为是一种描述语,可以在不损害“ Fish-Fri”商标的原告所有权的情况下使用。
名义使用也是合理使用的防御。当为了识别其他生产者的产品而不是所谓的侵权者自己的产品而必须使用商标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例如,如果某杂志举办在线竞赛,要求读者投票选出《吉尔摩女孩》中他们最喜欢的角色,而商标“吉尔摩女孩”的所有者则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将其用作特权用于名义使用,因为杂志不使用商标就无法识别节目,并且有限的使用并不暗示商标所有者的认可或赞助。
如果商标假冒不是太商业,则可以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例如,发现在Muppets电影中出现了类似猪的角色,但没有侵犯所有者在Spam商标中的权利。法院如何确定这个问题可能很难预测,因为不同的法院以不同的方式分析了这一保护。有些人只是将《第一修正案》添加到八个因素中。其他人则在“第一修正案”权利与可能造成混淆的程度之间取得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