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版权作品
通常,购买有版权作品的人有权销毁它。如果您购买了受版权保护的图书,则可以随意将其丢弃或赠与他人。但是,视觉艺术家权利法是一项联邦法律,为某些艺术品提供了一些额外的保护。其范围极为有限。为了符合《法案》的规定,该作品必须是仅包含一份副本或限量发行200份或更少的绘画,素描,印刷品,照片或雕塑。限量发行的作品必须经过签名并连续编号。如果出版物中复制了艺术品,则VARA权利仍将保护原始作品。
许多受版权保护的作品都是由雇员为雇主制作的,或者是由某人专门委托创作的。这些被归类为出租作品,这意味着该作品的创建者没有版权。相反,雇主或委托作品的人拥有版权所有权。对于艺术家或委托创作者,VARA不适用于出租作品。
免受破坏的保护权
VARA涵盖的艺术品不得以破坏艺术家声誉的方式进行破坏,残缺,扭曲或修改。未经艺术家同意,即使是购买此类作品以收藏的人也无权销毁或修改该作品。如果艺术家的作品被销毁,VARA有权要求其提起诉讼。他们将需要证明作品的毁坏损害了他们的声誉,以得到赔偿。
VARA保护有一些例外。该联邦法律于1990年12月1日颁布,不适用于该日期之前创作的作品。如果艺术家同意放弃法律规定的权利,则VARA也不适用,尽管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例如,艺术家可能会同意委托他们创作壁画的人同意,如果委托人选择的话,客户有权在将来对壁画进行绘画。最后,VARA不适用于由于制作作品所使用的材料而导致作品随时间自然衰减或溶解的情况。换句话说,该作品的所有者没有义务防止由短暂材料(例如冰或软石)制成的作品消失。
VARA规定的保护仅在艺术家的生命期内有效。这是因为它们旨在保护艺术家的声誉。由于这种担忧在他们死后大大减轻了,因此作品的所有者可以在那个阶段随意销毁它,而无需得到艺术家的家庭或财产的允许。这与版权法规定的权利形成对比,版权法在版权拥有者去世后持续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