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助理司法常务官澄清了“真正使用”以维持注册商标的目的
自1999年以来,Aussino(USA)Inc.(所有人)在新加坡拥有在Class 24中以T9910601C编号注册的AUSSINO商标(商标)。2018年7月24日,Aussino International Pte Ltd(申请人)根据《商标法》第22(1)(b)条申请撤销商标,声称该商标自2013年7月至2018年7月未被使用。撤销行动首席助理注册官(PAR)于2019年12月11日将其解雇。
背景
该商标于1995年由Aussino Home Fashions Pte Ltd(AHF)首次使用,该商标于2015年被清算。结果,该商标的使用被暂时暂停。
申请人于2014年由所有人的董事注册成立。该董事代表所有人与申请人的共同所有人就恢复“澳大利亚”商标并同意使用该商标进行谈判。
所有人随后于2016年获得了商标。
缔约方的意见书
所有人解释说,该商标在两个不同的时期内得到许可使用:AHF在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之间,以及申请人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之间。所有人从AHF和申请人的Facebook页面上提供了佐证,以及宣传材料,零售店的照片和第三方网站上的文章。
申请人没有对证据提出质疑或对证据的依赖。相反,它认为:(1)证据来自社交媒体,缺乏问责制和真实性;(2)广告中没有在相关商品上显示商标的使用;(3)该商标未以其注册形式使用。
PAR的决定
关于第(1)点,PAR认为Facebook页面是与客户进行业务交流的手段,并且可能是准确和负责任的,特别是在涉及商品,位置和促销方面。
关于第(2)点,申请人声称,出现在广告和各种商店外面的标牌上的名称被用作商业名称,而不是用于所出售的商品。在审查了证据之后,PAR发现商标与商品之间建立了链接,并得出结论,该链接既用作公司名称,又用作商标。
最后,PAR将商标与使用的其他版本进行了比较。它发现“ Aussino”是商标的独特元素,并且可以接受并构成商标的不同变化形式。
概括而言,PAR确信该商标已针对相关商品真正使用,并驳回了撤销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