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专利商标局发布商标申请审查新指南
2019年9月30日,专利商标局宣布发布新的商标申请审查指南
新准则仅限于绝对依据的审查
该准则包括土耳其和欧盟决定中的许多例子
随着土耳其工业产权法取代了相关法令法的生效,于2017年1月10日,长期以来一直需要并等待新的准则。土耳其专利商标局于2019年9月30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新指南。
以前的指南涵盖了绝对和相对依据的商标申请审查原则,而新指南仅限于绝对依据。
该准则涵盖了《工业产权法》第5条的子条款,内容如下:
(a)不符合第四条要求的标志;
(b)没有特色的标志;
(c)标志全部或主要由指示或名称组成的标志,指代类型,品种,性质,质量,数量,目的,价值,地理来源,产品生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或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特征;
(?)与针对相同商品或服务或相同类型的商品或服务注册的商标相同或没有明显区别的标志,或先前已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
(d)标志,该标志全部或主要包含有关贸易领域的每个人使用的标志或名称,或用于区分属于特定专业,艺术或商业团体的标志或名称;
(e)仅由商品的性质引起的形状或另一特性,为取得技术成果所必需的形状或另一特性,或对该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或另一特性组成的标志;
(f)可能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方面误导公众的标志;
(g)《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所拒绝的标志;
(?)不在《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的范围之内但具有特殊公共利益或就其历史和文化价值而言已成为公共财产的其他标志以及徽章,标志或名称主管部门未给予注册许可的;
(h)包含宗教价值或符号的标志;
(?)违反公共秩序或公认的道德原则的标志;和
(j)由或包含注册地理标志的标志。
该指南共378页,包括专利商标局,复审和评估委员会和法院判决以及欧盟知识产权局和欧盟法院的判决中的许多示例。特别是,通过提供各种示例,详细讨论了第5条第1款(c)项(描述性)和第5条第1款c项(与早期商标或商标申请无明显相似性)。
依职权拒绝商标申请的概念由于其与早期商标或商标申请无可区别的相似性(第5条第1款第项),在土耳其法律中有些特殊,其实施在实践中受到广泛批评。准则中提供了有关此规则的许多示例。例如,在单独的标题中讨论了包含“技术”,“我”,“最大”,“智能”,“超”,“软”,“生命”或“收藏”等字样的商标的相似性。
以前的准则对办事处的决定产生了积极影响,因此,希望这项详细的工作将进一步提高办事处的决定质量。正如办公室在宣布发布准则时所说的那样,这是一份现成的文件,应根据实践和评估的变化不定期进行更新。在这方面,可能有人争辩说,实质性审查的原则也应在下一次更新中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