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注册三维商标和车辆设计
在上诉法院的最近一起案件中,原告向我们的客户国际汽车制造商(被告)提起了诉讼。原告的诉求是注销与被告在五个国际类别中拥有的被告车辆之一(被告车辆)相关的三维商标和车辆设计。原告的主张基于垄断和非歧视性。
背景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案例,因为:
它与原告和被告之间有关撤销同一商标的其他国际案件有关;
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的商标局发布了可能不利的裁决;
在法院指定的专家发表了不利于被告的报告之后,将此案移交给了Hadef&Partners;和
在阿联酋,关于被告可以参考的三维商标,法院判决很少。
防御
被告的辩护要点是:
原告制造或生产的车辆并不能使它声称被告在设计被告的车辆方面存在垄断活动;
原告在任何国际类别/类别中都没有任何三维商标注册;
有证据支持原告的诉求是无意的,并且意图通过制造设计类似于被告车辆的车辆在消费者之间造成混乱。这利用了国际声誉和消费者对这种设计的兴趣,因此,对原告的任何利益都是非法的;
被告在汽车设计方面一直享有很高的国际声誉,该设计在阿联酋一直使用很久,自1950年代以来,就被告使用的车辆设计提供了充分的证据。相反,原告才在两年前在阿联酋成立。
原告没有任何权利或有效的法律利益来取消商标,因为原告未能证明其在任何相关类别中均已注册,并且原告未能在其所谓的活动与那些类别之间建立任何联系。实际上,从被告提交的文件中可以明显看出,原告打算复制被告的著名设计,以使消费者感到困惑。
被告的车辆设计具有独特性,其注册不包括对通用设计或通用名称的任何垄断;和
原告提到了阿联酋为数不多的与三维商标有关的案件之一,被告认为法院在该案中采用的标准不适用于本案。
审判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案件。原告向上诉法院上诉,但上诉法院驳回了上诉。原告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正在等待最终判决。
结论
此案是阿联酋处理三维商标案件的罕见案例。有趣的是,法院考虑了原告的法律地位,没有接受任何理论利益作为取消被告商标的依据,并且原告未能证明有关商标的任何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