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更新申请人电子邮件地址的规则
上周,我讨论了USPTO的新规则,包括要求申请人提供可以直接访问的电子邮件地址(除了记录律师提供的任何电子邮件地址)。这项特殊要求引起了有关商标从业者的强烈抗议,因为这将导致诈骗者为骗取品牌所有者的费用而增加的尝试。作为回应,商标局对此规则进行了稍微修改,取消了品牌所有者可以直接访问该电子邮件地址并定期查看在该地址接收的电子邮件的要求。它还同意可以由律师创建,维护和监视该地址。经修订后,商标Office仍要求申请人的电子邮件地址与记录律师的电子邮件地址分开;但是,可以单独创建单独的电子邮件地址,以将其在商标申请中列出,并且可以由商标律师进行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