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商标申请中指定加拿大时,您应始终任命加拿大代理。
根据《加拿大商标条例》,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仅与居住在加拿大的申请人或其指定的加拿大商标代理相对应。换句话说,CIPO与申请人的外国代表不符。
如果国际局的指定通知中包括外国代表,则CIPO暂时发出一封礼节性信,通知外国代表有关该申请的进一步信函将发送给申请人或其指定的加拿大商标代理。CIPO不会再向外国代表发送任何通讯。CIPO发出的有关该议定书申请的任何通知将发送给申请人或其指定的加拿大商标代理。这些包括视情况而定的行政或法定截止日期的通知(审查员的报告,违约通知,拒绝)。这些通知均不会发送给WIPO。
最终,要知道在加拿大起诉议定书申请中的任何进展的最安全方式是任命加拿大商标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