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TUS一致不要求收回商标利润
最高法院裁定,原告可以在无需证明故意侵犯商标的情况下追回被告的利润。
Romag Fasteners,Inc.诉Fossil,Inc.涉及手提包扣件商标侵权的指控。陪审团同意化石侵犯Romag的商标,但驳回了侵权是故意的指控。结果,地方法院依靠控制第二巡回法院的先例,拒绝将Ros Fossil从商标侵权中获得的利润判给Romag。由于其他巡回法院不同意原告寻求利润奖励必须证明是故意故意违反,最高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起诉。
戈索奇大法官在为一致通过的法院写信时,很快就发现《兰纳姆法》的文本给化石及其所依据的巡回判例“带来麻烦”,因为该法规并未明确地表明故意性是获利裁决的前提。法院还指出,由于《兰纳姆法》经常明确地提及其他地方的精神状态,例如三倍的赔偿金,律师费和销毁侵权物品,因此法院不应在收回利润的条款中加上任何文字。法官们也拒绝了化石的众多政策论点,认为政策是决策者的职能,而不是最高法院的职能。
最高法院不服上诉法院的判决,谨慎地提到,在衡量损害赔偿金时,故意还是一个要考虑的重要因素。然而,这并不是恢复的硬性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