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新商标法引入异议制度
塞尔维亚国民议会于2020年1月24日通过了一部新的商标法,该法律于2020年2月1日生效,并引入了商标异议制度,该制度将与目前基于绝对和相对理由的职权审查一起存在。
如果该申请以绝对和相对理由成功通过审查,它将在塞尔维亚IPO的官方公报中发布。利害关系方可以在申请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相对理由提出异议。仅在IPO认为与决定反对方的是非曲直相关的情况下,并且如果反对方证明延迟是可以辩解的,则在截止日期之后才会接受其他证据。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异议通知后的60天内提交书面答复。如果申请人没有回应,异议将被接受。申请人可以要求异议方证明其较早的商标是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五年内在塞尔维亚使用的。如果反对者没有提出支持其反对的证据,则反对者将被拒绝。如果确定较早的商标仅用于其注册的某些商品/服务,则将视为仅对那些商品/服务进行了注册。
如果双方同意冷静期,则可以暂时停止异议程序,最长可达24个月,而冷静期要求允许进行谈判。
根据先前的法律,以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反对商标注册的利害关系方只能提出书面意见。不需要IPO考虑书面意见,提交IPO的人也没有成为诉讼的当事方。新法律保留了观察系统,该系统将与反对派系统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