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判案件行政诉讼总结与分析
一,2018年作为被告的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商标审判部门共审结案件265,200件,全年受理一审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11,510件。受理一审诉讼案件总数为4.34%,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2018年,共收到二审诉求通知书4,120件,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420件案件纳入重审听证程序或再审程序。2018年,商标审判部门共受理一审判决10633件(其中561件裁定),丢失2840件,其中因情况变更丢失1,205件,占丢失案件总数的42.4%。剔除因情况变化造成的损失案件,一审诉讼的实际损失率为15.4%;二审法院共受理判决3,732项(包括67项裁定),其中损失1,243项,其中因情况变化损失350项;2018年,共收到重审法院判决354项,其中情势变更案件35项。
二。主要特点
1.关于商标裁决案件的诉讼总数继续增加,对诉讼的比例保持稳定,略有下降。
2018年,一审诉讼案件总数首次突破10,000件,比上年增加2,000件以上,继续保持了持续增长的态势,但回应比例保持稳定,略有下降。根据过去三年的数据,审判案件的数量已连续三年显着增加,但对诉讼的回应比例基本稳定在5%左右,在该案件中约有95%的案件已得到解决。裁决程序。这充分表明,裁决程序兼顾效率和公正性,在解决商标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权利授予和验证。这也表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某些重大法律问题上已形成越来越多的共识,有关当事方对该案的结果抱有稳定的期望,因此接受了裁决。
2.不同类型案件中败诉比例的显着差异
对于2018年收到的10,633起一审判决,我们计算了各种类型的案件的败诉率,其中与驳回商标有关的败诉案件总数申请量相对较高,但损失主要是由于情况变化所致,此类案件的实际损失率仅为7.5%。拒绝注册申请(包括异议)的案件数量远远少于其他类型的复杂案件。考虑到商标没有通过异议和上诉程序获得注册,涉案各方本来会不太愿意提起诉讼,因此与该类型相对应的诉讼较少,实际损失率也不到10%。无效案件的实际损失率和未使用撤销案件的上诉是两种复杂的案件,要高得多,而后者甚至接近30%。即使由于新的证据而丢失了一些案件,大多数败诉案件仍然显示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确定某些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差异。有必要对差异进行梳理和分析,以进一步统一认识,提高对授予和核实行政案件的行政审判权。
3.情况的变化已成为丢失案件的主要原因,丢失案件的比例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从上表可以看出,根据情况变化,商品相似性认定,商标使用证据认定,驰名商标认定以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2018年案件丢失原因的比例(1),增长明显。但是,由于对商标的相似性,不良影响,独特性和程序问题的认定,造成案件丢失的原因比例已大大降低。其他原因所占比例与去年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