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探索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新“药方”
来源:国知局
展会是展示产品和技术、拓展渠道、促进销售、传播品牌的一种宣传活动。北京作为首都,是全国经济文化发展的中心。其会展经济高速发展,几乎每天都举行着各类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展会。显然,在北京,侵权产品若出现在展会中,必然给权利人带来损失。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其中提到“建立重点关注市场名录,针对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渠道”,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作出新部署和要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作为首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张名片,其影响和意义重大。
两大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
2019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下称北京世园会)是继昆明世园会、上海世博会后我国举办的级别最高、规模最大的国际性博览会,政治和外交意义十分重大。为做好北京世园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前期进行了大量的准备部署工作,形成并审议通过《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世园会开幕后,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牵头成立、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的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入驻园区,在162天会期中,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执法人员日行万步,从被动接受投诉到主动出击,切实做好园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顺利实现世园会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从“零容忍”到“零投诉”的目标。
在2019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下称京交会)上,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连续第六年入驻京交会现场,以“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展会秩序”为宗旨,依法高效公正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专业严谨热情解答知识产权相关咨询。根据第六届京交会“一主多辅”会场特点,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各区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单位进驻京交会主、分会场,共同保障京交会“一主多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根据《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下称《北京办法》)第十条规定,举办时间在三天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展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驻:(一)政府和政府部门主办的展会;(二)展出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三)在国际或者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展会。
展会主办方应当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进驻展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必要条件一般情况下包括:提供一个3×3米、里外套间的办公室,并进行统一布设;提供执法人员工作证,车证等;为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指定专员配合执法人员工作等。
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直很重视。2018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进驻大型展会35个,处理展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200多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近40件。2019年,进驻大型展会44个。经过多年积极开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展会主办方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态度明显扭转,从刚开始的不了解到逐渐熟悉。目前,大部分展会的入驻都是出于主办方的积极邀请。同时,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也通过多年对展会执法人员不间断的培训,培养了一批具有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验的人员。
在展会发现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若展会现场设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则直接到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提交《展会知识产权投诉书》,并提交涉及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后会进行初步核实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则受理。受理后1小时内将相关材料送达被投诉方并给予被投诉方12小时的答辩时间。答辩期后,工作人员会根据被投诉方的答辩情况及具体证据,结合侵权判定方法,快速作出判断决定。若侵权不成立,则停止处理。若侵权成立,则由主办方配合对侵权产品进行遮盖、撤展等处理。若展会现场没有设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可以和展会主办方联系也可以直接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联系,开展上述工作。
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一是积极推动《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修订工作。
《北京办法》的立法时间较早,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操作性有不完善之处,执法的效率有待于提高,对恶意侵权和恶意投诉行为缺乏有效的遏制。在法律适用方面,《北京办法》制定后,相关的法律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2008年专利法进行修订,2010年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同年颁布了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8年商标法进行了修订等等。法律环境变化之后,《北京办法》也需要与时俱进,进行适应性的修改。在展会主体方面,《北京办法》设定的展会主体多达六个,包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展会管理部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主办方和参展方。以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协调职责为例,《北京办法》第四条规定市知识产权局、区县人民政府具有协调的职责,第五条又规定展会管理部门也具有协调的职责。从实行的效果来看,多数主体的职责最终无法落实。在纠纷的处理方面,《北京办法》设置的投诉程序过于粗略,缺乏可执行性,且似乎存在一些内部的冲突,如第十五条规定的举证、撤展程序和第十九条规定的调解程序就存在一定的冲突。此外,在对参展商的行为约束方面,《北京办法》对参展商的故意侵权行为、不当投诉行为以及不配合主办方调解的情形同样缺乏有效的规制手段。
二是根据三定方案,建立新的展会工作机制。
2019年机构改革后,北京市区知识产权局三定方案已尘埃落定,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的思考。一方面,亟需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新的展会工作机制。一是应扩大和强化保护面,如现场接受维权投诉,需要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一并进行处理,提高工作效率,进而提高社会公众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满意度。二是需加强协调、沟通机制,积极和相关单位加强配合,有纠纷出现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另一方面,由于工作职能的转变,原先培养的展会执法工作人员可能调整去别的部门,因此,亟需根据现实情况,加快对相关工作的人员的培训。
三是打造精品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基地。
借力2019世园会,第六届京交会及科博会、文博会等重点展会,总结有特色和亮点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经验,有条件形成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北京经验;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加强与广州、上海、天津等一线城市知识产权局交流,进行信息共享,如对失信企业名单互享;组织行业协会联盟,进一步宣传展会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