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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来源:扬子晚报

    为深入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作出重要部署。8月20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张乐夫介绍了江苏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以及《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背景和亮点等,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南京海关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缪礼延
    着力打造“营商环境的名片”
    江苏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等居全国前列
    张乐夫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总书记还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列为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去年11月,经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对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江苏省委、省政府于2015年在全国率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2016年,江苏省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首批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此后,陆续成立了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获批建设常州、南京、苏州、徐州、南通5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增加到80家。全省20家专业市场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数量居全国第一。张乐夫说,近年来,江苏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主要发展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1.9件,居全国省区第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达到646家,数量居全国第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高价值专利培育等“江苏经验”在全国示范推广,知识产权助推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日益凸显,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了积极贡献。去年,在国新办举办的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江苏专场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自豪地把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誉为“江苏营商环境的名片”。
    《实施意见》主要亮点:紧扣“四大保护”放出“狠招”、“大招”
    张乐夫介绍说,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苏工作实际,去年底以来,由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多个部门参与,起草了江苏《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今年6月1日、7月1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深改委会议先后审议通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已印发实施。总体上看,《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知识产权“严、大、快、同”四大保护,放出许多“狠招”、“大招”:一是在立法制规和打击违法上,体现“严保护”的刚性要求。首先是制度严,提出要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完善知识产权审判诉讼保全、诉讼证据、技术事实查明等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其次是执行严,要求审判部门综合运用行为保全等制度打击恶意侵权行为,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行政机关组织开展“剑网”“昆仑”等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加大生产源头追溯力度。第三是惩戒严,建立故意侵权等严重失信“黑名单”,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申请企业上市辅导备案、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管,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二是在责任主体和工作协同上,体现“大保护”的治理格局。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机关部门的职责,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实施意见》强调,要构建汇聚立法、司法、行政、行业协会商会、仲裁调解机构、维权援助机构等在内的立体保护网络,组建知识产权志愿者队伍,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三是在办案程序和机制创新上,体现“快保护”的群众诉求。《实施意见》提出,在司法审判领域,实行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积极适用简单案件速裁和简易程序,推动简易案件快速审结、复杂案件中间判决;在行政执法领域,运用远程审理、巡回审理机制加速案件处理;在互联网监管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政企合作,建立执法协作调度机制,快速处理线上举报投诉案件;在维权服务领域,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中心,构建覆盖全省、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服务。通过多管齐下,着力解决维权“周期长”问题。四是在保护对象和执法标准上,体现“同保护”的庄重承诺。“同保护”的实质是平等,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确保它们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地位平等、标准统一。不搞特殊,就是最大的平等。《实施意见》不区分保护对象,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无差别的执法,并提出要畅通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渠道,保护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建立务实合作机制。
    江苏《实施意见》出台后,将如何指导企业更好“走出去”?
    新闻发布会现场,有记者问:江苏是外贸大省,由于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各不相同,请问江苏《实施意见》出台后,省知识产权局将如何指导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支苏平回答说,省知识产权局将会同商务等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五个一”:“搭建一个平台”,即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江苏分中心。今年4月份,我省获批设立全国首批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目前已启动海外指导专家库和工作站建设。我们将努力把它建成我省涉外知识产权指导工作的主阵地,依托这个平台聚拢人才、整合资源、搭建桥梁,面向“走出去”企业,提供专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开展一份调查”,即每年定期开展“走出去”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调查,重点摸清企业需求,以便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和服务。“深化一项培训”,即外向型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应对培训。这项工作我们已经坚持了六年,每年举办2-3期培训班,每期培训150人左右,根据我省外向型企业的产业领域和实际需求确定培训主题,重点讲解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专利商标海外布局和风险防范等,指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更好融入国际市场。“发布一套指南”,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维权指南”“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等,为企业在有关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知识产权、参加国际性展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等提供专业指引。“做好一类服务”,即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咨询服务。主要依托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江苏分中心,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公益性服务。同时,主动对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海外分中心,建立海外维权援助联络机制,为江苏在海外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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