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商标异议和撤销程序中,cipo提供了与covid-19相关的时间延长的新指南
正如我们最近报道的那样,加拿大商标局(CIPO)宣布进一步自动延长商标截止日期,该截止日期原本为3月16日至4月30日(含),现在延长至2020年5月1日。
即便如此,参与加拿大商标异议和简易撤销(“第45条”)程序的当事方可能还需要额外的期限减免,特别是那些采取复杂步骤(例如准备证据或进行交叉检查)的人(由于物理距离而可能无法做到)。CIPO意识到了这一点,现在已经更详细地解释了在当前的截止期限救济期结束后,它将如何评估时间要求的延长。
异议和取消程序的截止日期自动延长至5月1日–由于当前期限的缩短,所有3月16日至4月30日之间的异议和取消程序的截止日期已自动延长至2020年5月1日。但是,根据加拿大大流行的进展情况,将这一最后期限的救济期限延长到5月1日之后。)
但是,如果由于COVID-19而错过了3月16日之前的截止日期,那么CIPO授予的自动延期将无法纠正该错过的截止日期,错过截止日期的当事方将需要迅速请求追溯时间的延长,解释了为什么不能按时采取行动是无法避免的。
也可以酌情延长时间–对于5月1日之前的截止日期(假设当前的截止期限不再延长),或者此后不久,如果一方不能满足其要求,则有可能获得更多的时间。由于COVID-19而导致的截止日期。CIPO建议,在决定是否批准此类延期请求时,它将考虑由大流行引起的破坏。重要的是,如果延期请求是在两个月内提出的在最后期限宽限期结束时,CIPO指出“通常应将时间延长三个月为宜”。对于此类扩展请求,无需获得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在上述两个月的窗口之后提出请求,或者如果请求延长三个月以上的时间,则延期请求应详细说明为什么需要更多时间作为COVID-19的结果。
这包括已经接受了其他时间延长的截止日期–尽管一个缔约方可能已经获得了一个标准的“基准”延长期限,甚至一个漫长的数月的“冷静期”,但CIPO仍然会如上所述,考虑考虑根据COVID-19进一步酌情延长时间。
CIPO仍然开放,各方仍可以推进其诉讼程序–还应注意,CIPO仍然开放,但原定于4月举行的口头听证会已被推迟。因此,当事方的反对和取消截止日期从现在到4月30日之间可以并且应该继续在可能的情况下继续其截止日期。
这是一个不确定的时期。决策者必须“实时”做出决策,不断产生不断变化的信息,以供法律和商业团体的成员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