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乐:恶意商标申请
事实
JAZZY PUB商标已在第43类中注册用于服务。但是,JAZZY商标早在七年前就已在38和41类中注册,并由Radio Jazzy使用。JAZZY商标的拥有者要求取消以后的商标。所有人在要求中指出,较后商标的所有人一直是其被许可人,直到2013年2月为止,而后者在此日期之后提交了较后商标。
决定
匈牙利知识产权局(HIPO)取消了JAZZY PUB商标。HIPO确定,当JAZZY PUB申请人提交的商标与先前的商标几乎相同时,它已经知道该商标的存在。因此,它的行为是欺诈和恶意的。
JAZZY PUB商标的所有人要求大都会法庭进行复审,但被驳回。仲裁庭指出,HIPO是正确的,它表明被撤销商标的所有人已经知道在先商标的存在。此外,当事方使用先验商标进行了多年合作。显而易见,JAZZY PUB商标的所有者是获得几乎相同商标的专有权。因此,它的行为是欺诈性和恶意的。
废止商标的所有人向大都会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但未成功。法院认为,上诉人为自己辩护时指出了商标所涵盖的商品和服务之间的差异,因为它已申请在第43类中注册其商标。但是,在双方先前的合作中,上诉人已经预定了场地爵士乐表演,JAZZY商标的所有者提供了音乐。因此,申请人应该知道,如果它具有基于第43类的专有权利,则可能会阻止另一方组织音乐会(8.Pkf.26.201 / 2018)。
评论
几个世纪以来,匈牙利的判例法一直禁止恶意行为-特别是自从引入1958年《民法典》和1979年《商标法》(与欧盟法律协调一致)以来。结果,只有少数几个恶意商标案件(例如Duna Gate案件)的例子。
该商标评注(布达佩斯2014)指出,恶意的拒绝保护,如果商标已注册,就可以废止的绝对理由。此外,即使在先商标所有人撤消了其撤销请求,主管机关或法院也可以继续进行诉讼,因为这是一项诉讼。建立恶意的两个主要前提是: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必须知道已经存在在先商标;和
申请人的意图一定是不公平的。
上述决定符合欧洲法院的判例法(例如Lindt(C-529 / 07)),该判例认为,如果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知道先在商标,则可以做出恶意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