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商标案例外吗?第七电路将辛烷值标准扩展至《兰纳姆法案》
对于认定为“例外”的案件,不再需要恶意和/或诉讼不当行为。
上诉第七巡回法院发出的意见在LHO芝加哥河,有限责任公司诉佩里洛,等。,撤消了地区法院的裁决,拒绝了被告提出的律师费和费用动议。法院沿其他途径进行了巡回审理,并将美国最高法院在Octane Fitness诉ICON Health&Fitness[1]中的判决扩展至Lanham法。[注:杜安·莫里斯(Duane Morris)在被告向第七巡回上诉中代表被告。]
根据《辛烷值》标准,根据《兰纳姆法案》提起的商标案件可以根据其成本转移条款[2]获得律师费和费用,而不必承担表明恶意或诉讼不当行为的负担。第七巡回法院的《兰纳姆法》中的一个例外情况是“仅是在一方当事人的诉讼立场的实质性力量(既考虑适用法律和案件事实)方面又在其他方面脱颖而出”该案已提起诉讼。”[3]
在此案中,在原告未能获得初步禁令以阻止被告将HOTEL CHICAGO用作芝加哥新旅馆的名称的原告失败后,被告撤回了其商标侵权诉讼。地方法院以缺乏描述性商标的强制性权利为由,拒绝了原告的要求。被告人要求律师费和诉讼费,原因是它在知道(或应该知道)其“可能”标记具有描述性且无法执行的情况下进行诉讼。在地区法院拒绝了被告根据辛烷值之前的标准提出的收费请求之后,被告向第七巡回上诉。
该决定使第七巡回法院与许多姊妹巡回法院保持一致,并降低了根据《兰纳姆法》(Lanham Act)找到例外案件的门槛。对于认定为“例外”案件和根据《兰纳姆法》(Lanham Act)判给律师费的行为,不再需要出于恶意和/或诉讼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