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公司在打击印尼仿冒活动方面取得法律上的成功
总部位于西班牙的领先服装公司Original Buff,SA设计和生产用于户外,运动,城市和日常穿着的服装。他们的旗舰产品是多功能,无缝管状管状头饰,最初于1992年制造,商标BUFF于1994年在西班牙注册,随后在全球110多个国家注册了25类(服装)。
在印度尼西亚,该注册于2010年获得,但到2011年6月,印度尼西亚当地一家企业已提交了类似商标(用于类似商品)以进行商标注册,这似乎是在试图利用原始Buff商标的知名度,这是不公平的高度认可的BUFF产品。类似的商标是“ RUFF”,Original Buff于2014年出版时提出异议。但是,2015年,知识产权总局(DGIP)拒绝了该异议,并最终批准了RUFF商标进行注册。
去法庭
在2019年,Original Buff提起了撤销诉讼,要求印尼商业法院将RUFF商标视为无效,因为该商标与BUFF商标存在实质性相似性,同时由于该商标所带商品的相似性,甚至表明存在恶意行为-甚至下降至产品上使用的图案。
该案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后,雅加达中部印度尼西亚商业法院于2020年1月对Original Buff发出了针对RUFF商标的撤销诉讼的有利裁决。法院裁定,第25类中的RUFF商标必须从印度尼西亚商标通用注册簿中失效,因为该商标与Original Buff拥有的著名BUFF商标具有实质性相似之处。此外,法院裁定被告恶意注册了RUFF商标,并命令被告支付象征式的法庭费用。
法院在判决中得出结论,BUFF和RUFF商标的发音相似(如果以印度尼西亚语发音),而书面区别仅在于前缀“ B”和“ R”。这将导致BUFF标记的消费者或用户被RUFF标记欺骗或误导。法院还裁定,可以根据连续使用的证据和提交的促销材料作为证据,将BUFF商标归类为驰名商标。他们进一步确定了RUFF商标是出于BUFF商标的知名度而提出的,也就是说,它是出于恶意而提出的。
法院还拒绝了被告的反诉,即提出取消诉讼的截止日期已经过去,原告的手续要求存在问题(授权书和公司章程),并且取消诉讼缺乏一方,因为DGIP不是共同被告。相反,法院得出结论,取消诉讼已满足了取消诉讼程序的时间和形式要求,并且没有作为共同被告的DGIP并不意味着取消诉讼没有一方。
尽管被告已向最高法院针对该决定提出上诉,但上诉决定尚未出来,但在与RUFF商标抗争近十年后,一审通过的有利决定对Original Buff来说是一个有希望的信号。
在印度尼西亚,与注册商标作斗争的选择非常有限。从本质上讲,当事一方可以与有关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寻求私下谈判,也可以通过进行撤销诉讼将其告上法庭。在本文描述的案例中,原始Buff从违规商标注册之前就一直在行动,他们反对该商标。他们的反对被驳回并注册商标后,他们最终决定向法院寻求追索权,尽管提起取消诉讼可能既昂贵又缓慢。而且,在撤销诉讼中无法获得赔偿要求,例如在印度尼西亚,此类索赔仅在侵权诉讼中可以得到。尽管如此,Original Buff意识到,对其知识产权的控制对于他们在印度尼西亚的业务的长寿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尽管上诉仍在法院中进行,但最初的胜利令人鼓舞,似乎为消除对印度尼西亚永久性知识产权的长期威胁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