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400电话
  • 微网小程序
  • AI电话机器人
  • 电商代运营
  • 全 部 栏 目

    企业400电话 网络优化推广 AI电话机器人 呼叫中心 网站建设 商标✡知产 微网小程序 电商运营 彩铃•短信 增值拓展业务
    瑞典专利和市场法院确立了“加强保护”的概念
    传统上,基于混淆可能性的常规商标保护以及对驰名商标的更广泛,扩展的保护,已被视为商标法的两个不同方面。表征力原理的出现,即在基本保护下避免混淆的可能性下,强商标也得到了更广泛的保护,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这两个方面之间的界限。2019年3月7日,瑞典专利和市场法院作出判决,在这一点上,明显地体现了在表征力的原则与对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之间的模糊界限。

    法院指出,申请人是“ Timberland”商标的所有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即市场调查或市场份额证据,以支持其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主张。Timberland提供了广泛的财务信息(例如销售数字)这一事实未被接受为满足众所周知标准的充分证据。法院认为,所提供的证据支持该商标通过长期和广泛使用已经在混淆可能性概念的框架内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加强保护。法院认为,考虑到商标的优势Timberland,有可能造成混乱。

    背景

    根据基于《商标指令》的《瑞典商标法》,如果在瑞典境内有相当一部分相关公众知道的相同或相似商标,且使用涉及不公平,则该商标不得注册。优势或无正当理由不利于商标的独特特征或声誉。据欧洲法院称,为了获得商标为了受更广为人知的保护范围所覆盖,要求较早的商标被该商标所涵盖的产品或服务所涉及的很大一部分公众所了解。在审查是否满足此条件时,国家法院必须考虑到案件的所有相关事实,特别是商标所拥有的市场份额,商标的使用强度,地理范围和持续时间以及商标的大小。企业为促进它而进行的投资(请参阅1999年9月14日,C-375 / 97,通用汽车,ECLI:EU:C:1999:408)。

    无论是商标已广为相关公众的显著部分已知的,可以通过使用市场调查来澄清。此类调查通常用作商标案件的证据。但是,其证据价值取决于调查的质量。

    如果商标与在相同或相似类型的商品或服务中注册的较早商标相同或相似,则可能会造成混淆,包括使用该符号会导致人们相信该商标的风险,则该商标不得注册。使用该符号的当事方与该商标的所有人之间存在联系。混淆风险的评估应基于商标的整体印象,并应考虑所有相关情况,例如商标的相似性以及商标所涵盖的商品和服务之间的相似性以及先前商标的独特性。

    案情

    TBL许可(“ TBL”)是商标“ TIMBERLAND”和象征性商标“ Timberland”的所有人,在例如第25类(服装和鞋类)中使用和注册,反对在商标中注册象征性商标“ Timberz”瑞典专利和注册局(SPRO)的第25类(服装)。但是,反对派被拒绝了。TBL对该决定提出上诉,并声称瑞典专利和市场法院应撤销具有象征意义的Timberz商标的注册。

    TBL表示反对,认为Timberland和Timberz之间可能存在混淆。TBL进一步争辩说,Timberz商标将不公平地利用Timberland商标的独特性和声誉,并且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损害商标的所有权。

    在2017-2018年期间,TBL通过与瑞典音乐艺术家和有影响力人士的合作,通过杂志,数据媒体和社交媒体在营销上花费了大量资金。2018年,Timberland针对瑞典消费者的营销支出总额为237,000美元。TBL还强调说,他们的全球营销在一定程度上针对欧盟和瑞典市场。这种营销尤其与美国篮球联盟(NBA)和德雷克和法瑞尔等艺术家合作。在这种背景下,TBL最初辩称,Timberland商标在瑞典相当一部分公众中广为人知。其次,TBL声称该商标欧盟内相当一部分公众都知道该商标,而瑞典的一部分公众也知道该商标。

    专利和市场法院的判决

    法院认为,TBL已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以支持其商标已为相当一部分公众所知。调查显示,TBL进行了大量投资,以在瑞典销售其商标,并大量出售带有商标的商品。但是,TBL并未以消费者为基础的市场调查形式提供任何直接的市场认可证据。此外,没有证据表明有市场份额。法院的结论是,TBL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商标是众所周知的。

    法院接着评估了混淆的可能性,认为即使Timberz较短且音节较少,Timberland和Timberz在视觉和听觉上也有相似之处。此外,各个商标的第一部分“木材”支配着商标的印象和整体感觉。关于图形商标,法院认为,带有树的圆圈(Timberland)或分别带有字母T和Z的圆圈(Timberz)有助于商标的视觉相似性。组件“木材”也暗示了概念上的相似性。相似之处表明存在混淆的可能性。TBL的商标也被认为具有相对较高的固有独特性。法院进一步指出,调查支持通过长期的广泛使用,通过Timberland的营销努力,通过增加独特性获得了“加强保护”。因此,SPRO决定批准对Timberz商标的注册进行了裁决。

    一位法官不同意大多数人的决定,并指出两个商标都包含“木材”一词,但商标的最后一部分在视觉和听觉上都存在很大差异。具有象征意义的商标中文字的印刷方式也有所不同,因为TBL的商标更加压缩,而不像Timberz那样宽敞。标记的发音也因Timberz中“ Z”的发音而有所不同。商标中的图形元素也有所不同,并且相对于词语而言放置的位置也有所不同。持不同意见的法官认为,这些差异使得不存在真正的混淆风险,并得出结论认为Timberz商标注册没有障碍。

    结束语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强调了市场调查和市场份额证据的重要性。此外,法院通过赋予Timberland商标在可能混淆的概念范围内给予广泛的保护,从而运用了表征武力的原则。这种加强的保护处于对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与防止混淆的正常保护之间的边界上。


    上一篇:波兰非常规商标的代表规则
    下一篇:将赫尔辛与药品商标混淆
  • 相关文章
  • 

    © 2016-2020 巨人网络通讯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ICP备15040257号-8

    瑞典专利和市场法院确立了“加强保护”的概念 瑞典,专利,和,市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