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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驰名商标的保护
    人们常说,在中国,驰名商标在商标法律体系中享有最广泛的保护。本文将帮助您清楚地了解驰名商标在不同情况下的保护范围以及相关的策略。

    驰名商标保护范围

    在中国,没有唯一的著名商标保护法。我们必须从不同的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探索实际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中国商标法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司法解释[2001] 24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司法解释[2002] 32)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关于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的有关规定(司法解释[2008] 3)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驰名商标保护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2009] 3)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商标授权和确认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2017] 2)

    本文将在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侵犯他人权利或行为的不同类型商标(从正常商标到著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进行创造性分析。

    1.驰名商标与后期商标的申请/注册

    根据中国商标惯例,驰名商标的产生主要是在有人申请构成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的商标的情况下,即在商标异议,无效和有关的诉讼中诉讼。


    上面的清单也可以清楚地表明注册在中国商标权保护中的重要性。从注册的驰名不同的商标,其具有对非类似商品/服务的保护,未注册的驰名保护的商标仅限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只。此外,未注册但在先使用的商标只有在前者通过使用获得一定声誉后才能享有与商标注册相同的保护等级。从上面的列表可以看出,在上述四个较早的商标权利中,只有注册驰名商标可以获得全面的保护,不仅适用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服务,而且还适用于相异的商品/服务。

    从列表中可以看出,具有一定声誉的先前使用的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相同的保护水平。但是,实际上,它们在商品和商标的相似性确定方面并不相同,因为保护范围随信誉程度自然变化。

    “五年期限”是指在先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申请宣布注册商标无效。这是在平衡在先权利所有人和商标注册人之间的利益之后得出的结果。但是,如果恶意获得有争议的注册,则驰名商标持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约束。无效期限的不同规定可以有力地支持对中国驰名商标的广泛保护。

    2.驰名商标与后期商标的使用

    下面的列表会反映,如果有人使用的标志作为商标在商业和所述使用与先前的冲突的商标权利,一个众所周知的声誉怎么商标会影响到保护范围。


    第一种情况:如果某人以与注册时相同的方式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但先前的商标权利人发现其使用与他的在先权利冲突,则将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在先权利持有人具有正常的商标注册权,则他必须首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申请针对商标使用基于的商标注册的无效声明。在判定无效之前,中国法院不会接受基于商标的诉讼侵权或反不正当竞争。目前,由CNIPA决定无效大约需要1到1.5年。此后,双方均可将CNIPA的无效决定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进一步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因此,对于较早的权利持有者而言,这可能被认为是耗时的。但是,如果较早的权利人的商标即使没有在中国注册也很著名,他有权直接向中国法院提起商标使用诉讼,并要求法院禁止被告使用该商标。从上面的列表中可以看出,当与商业中的商标使用发生冲突时,先前的驰名商标在以下情况下,权利具有更广泛的保护:

    情况2:一种现有注册驰名商标所有者有权就该非类似的商品/服务,它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存在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保护商标反对该诉讼被提出和公知的商标和作为结果的公知的独特商标稀释并公知的市场信誉商标是降解或公知的市场声誉商标不适当地利用。但是,通常的商标注册和先前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仅针对相同或相似商品的其他商标使用而受到保护。

    3.驰名商标与较晚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的使用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以误导他人的较早商标权的方式误导相对公众。较早的商标持有人有权要求中国法院要求合法使用该企业名称并停止使用。驰名商标的广泛保护在于,即使在不同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企业名称,先前的驰名商标注册人仍然可以与之抗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名称的使用会损害其对商标的利益。知名商标。

    4.驰名商标与后期域名




    上面的列表显示,在侵犯域名权的同时,在先商标持有人不需要建立在先商标的声誉。但是,如果持有人的商标是众所周知的,则他无需证明域名的有争议的使用或注册足以引起对相对公众的误认,并且对方的上述使用或注册不当。信念,作为普通商标注册持有人应做的。换句话说,相对而言,驰名商标的持有者在采取行动反对域名注册或使用时,举证责任较小。

    5.驰名商标相关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刑法第123条,情节严重的,对同一商品使用与他人的在先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将受到刑事处罚。尽管该条文本身不进行正常的差商标注册和驰名商标,知名的保护商标的权利援引这一规定在2019年日据7月12日,CNIPA的公函明确提到可以合理预期,驰名商标权将在中国受到刑事处罚。

    经过以上分析,现在很清楚为什么将驰名商标认为在中国具有最广泛的保护。此外,商标持有人或商标从业人员在遇到不同的冲突时,可以查看上述清单,以了解商标的各自保护范围。

    驰名商标识别

    在了解了中国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之后,我们会对如何识别中国驰名商标感到非常好奇。

    在中国,CNIPA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国法院是驰名商标识别的唯一主管部门。

    在下列类型的案件中,他们可以应当事方的请求并在必要时进行案件审查或处理时,确定商标是否是驰名商标:

    CNIPA的案件类型: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为依据的商标注册审查;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为依据的商标侵权案件调查;要么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为依据的商标争议解决案件。

    中国法院的案件类型: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由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

    一个商标侵权或通过地面上的党,一个企业的名字是相同或相似,其驰名商标发起不正当竞争诉讼;要么

    以原告的注册商标是其先前未注册的著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为由,对被告提出抗辩或反诉。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与域名相关的争议案件不具备识别中国驰名商标的资格。

    驰名商标战略

    1.如果商标被认为是驰名商标,它将在中国得到最广泛的保护。此外,驰名商标的识别记录将对以后基于同一商标的案件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建议在遇到适当情况时申请认可。

    2.申请驰名商标对申请人而言,最困难的部分是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商标已广为人知。证据应在提出争议商标之前或在声称的使用日期之前证明申请人商标的声誉。在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除外)的证据更好,因为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声誉被视为参考。驰名商标识别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保护。建议申请人尽力证明自己是中国相关领域的领先品牌。

    3.在中国,商标审查和保护主要遵循先申请原则。根据以上分析,在中国,注册驰名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存在很大差异。建议采取行动以确保驰名商标在中国的注册,但该商标不是固有可注册的。

    4.在中国,驰名商标所有人应谨慎对待,不得在其商品,其商品的包装或容器上或广告,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著名商标”一词。但是,所有者可以在其公司网站,微信帐户等中作为广告宣传知名商标。

    5.中国商标注册在注册三年后很容易被取消使用。甲商标其用于登记要被识别的公知的商标不能是一个例外。因此,即使对于著名的商标注册,也需要不时保存有关的使用证据并监视任何使用期限。

    “一项发明一项专利”是中国专利制度下的既定学说。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使一项发明有可能拥有一项以上的专利。

    根据中国专利法,专利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与其他两种专利之间有两个主要区别。首先,从中国的申请日算起,发明专利的有效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期限为十年。其次,由于没有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此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时间大大减少。因此,可以利用一项差异同时提交一项发明申请和另一项实用新型申请。《审查指南》以不超过一项同时有效的专利为条件,批准了这种做法。然而,

    舒先生于1991年2月7日向专利局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于1992年2月26日获得了专利权。1992年2月22日,舒先生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发明专利。相同的发明和申请于1999年10月13日获得了专利。1999年2月8日,他的实用新型专利到期(根据旧专利法,实用新型专利的最长期限为8年)。

    2000年12月22日,一家中国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针对舒先生的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该请愿书被驳回,理由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存在。该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维持了委员会的决定。但是,上诉法院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推翻了该判决。在2003年3月的判决中,法院裁定,实用新型专利一旦终止,该专利的主题便成为公共领域的一部分,允许公众免费使用,而该专利不能再获得专利权。授予发明专利申请违反了“

    200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裁定,推翻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根据法院的说法,“一项发明一项专利”的原则是指不允许一项发明拥有两项以上同时有效的专利。专利一旦终止,并不一定意味着专利的主题成为公共领域的一部分。法院认为,仅当一项专利所要求的保护范围与另一项专利所要求的保护范围相同时,两项专利才涉及同一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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