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与知识产权法
面对逆境,美国和世界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团结时期。每个人都为人类的共同利益和福祉而聚在一起。有许多人和实体正在利用自己的才华和才智来发明新的解决方案来对抗这种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其中一些包括减少和防止污染的方法,而另一些则包括急需的诊断和治疗发明。医生,科学家和许多公司都承诺不对使用针对解决Covid-19大流行的后果的产品和服务的个人和公司实施专利。
3月27日,总统签署了CARES ACT法案,该法案为美国专利商标局和版权局提供了响应COVID-19爆发的有效期限。知识产权持有人热切期待各自董事采取这种行动。
但是,在此期间,重要的是要记住,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在继续按照其严格的规则和保护发明的期限进行运作;无论是刚发起还是已经在检查过程中。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冠状病毒引起的延误,美国专利商标局会向其收取请愿费。例如,如果专利所有人无法在最后期限之前完成申请,并且由于从业者,申请人或至少一位发明人亲自受到冠状病毒的影响而放弃了申请,则可以免除陪审团复活的申请费。爆发,因此无法及时回复。对于商标申请中,请愿书必须包含一条声明,说明无法响应是由于冠状病毒爆发造成的。这些程序仅应作为万不得已的方法,因为在重新启动该应用程序后,仍然会有一段遗弃期,可能会影响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
此外,尽管美国专利商标局不对公众开放,但所有现场听证会和访谈都将通过视频或电话进行远程进行。
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和版权局局长发布新的临时命令之前,仍然必须按照有关期限的传统规则和规定进行操作。
世界各地的其他专利商标局也正在评估如何最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以下是一些外国专利局正在做的摘要:
加拿大–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已将3月16日至4月30日之间的所有截止日期均延长至5月1日,但CIPO仍警告称仍会出现严重的延误。
中国-如果延误与COVID-19有关,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豁免了错过的专利年金付款的滞纳金。
欧洲–欧洲专利局(EPO)已将3月15日或之后的所有截止日期延长至4月17日。但是,EPO已将提起分案和其他程序性行为的最后期限排除在此项豁免之外。
欧洲–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将其截止日期从3月9日至4月30日延长至5月1日。
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总局(CGPDTM)将所有截止日期从3月25日延长至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