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院确认欧盟商标无效
根据2019年10月24日在T-601 / 17号案件中的最新判决,普通法院确认魔方的形状不能注册为三维商标,因为其形状“获得旋转立方体不同行的技术成果”必不可少的要素。
背景
1999年,总部位于英国的玩具公司Seven Towns Ltd.在尼斯协定中关于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的第28类中,将魔方的形状注册为“三维拼图”的三维欧盟商标。申请人要求商标没有特别的颜色,也没有提供描述。
七年后,德国竞争对手Simba Toys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项声明,要求宣布该注册无效,理由是旋转能力实际上暗含了一种技术解决方案,该技术解决方案仅应使用特定专利而不是商标进行保护。(基于欧盟商标共同体法规第59条和第7条)。
普通法院的第一项裁决:
2009年,Simba Toys除了拒绝了无效申请之外,还向欧盟总法院提起了撤销EUIPO决定的诉讼。
2014年11月25日,上诉被坚决驳回:总法院指出,Cube的本质特征并未妨碍其作为商标受到保护。此外,普通法院在裁定中还裁定,技术解决方案实际上不是由形状引起的,而是由位于立方体本身中心的非可见性机制产生的。
CGUE解决方案和新的EUIPO裁决
随后,Simba Toys向欧洲法院提起上诉,反对普通法院的裁决。2016年11月10日,欧洲法院撤销了普通法院的裁决,推翻了先前的裁决。对此,欧洲法院通过检查是否应拒绝注册,因为立方体的形状涉及技术解决方案,欧洲法院驳回了总法院和欧盟知识产权局的裁决。根据欧洲法院的说法,EUIPO和普通法院不仅应考虑标志的图形表示,还应考虑与商品本身功能相关的产品的其他元素(甚至是不可见的元素),例如其旋转能力。
此事因此退回EUIPO。第一上诉委员会指出,有争议商标的图形表示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第一,整体立方体形状;第二,整体形状。其次,黑线和立方体每个面上的小方块;第三,立方体六个面的颜色差异。根据此声明,上诉委员会认为,作为基本特征,它们中的每一个对于实现立方体的最终技术成果都是至关重要的,即,在进行一系列水平和垂直旋转操作后,每个面上都存在所有九个方块共有的单色。然而,关于这一点,有人指出,欧洲商标第40/94号法规不允许注册其基本特性对于获得精确的技术结果是必需的形状。因此,EUIPO完全使注册无效,并从注册中注销了商标。
根据该裁决,Rubik's Brand Ltd.(2014年将商标注册权分配给了该公司)已向欧盟总法院申请。
普通法院最近的裁决
普通法院在2019年10月24日的最新裁决中强调,EUIPO理事会错误地认为立方体六面颜色的差异是商标的基本要素。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有两个原因:首先,在有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中,申请人从未强调过这种在色彩多样性方面的重要性,此外,通过对该商标图形表示的简单视觉分析无法识别六个面之间的颜色差异。
此外,普通法院随后与EUIPO的先前裁决保持一致,指出黑线是实现预期技术成果的必要要素。由于位于立方体中心的特殊机制,它们形成了物理上的分隔,这是水平和垂直旋转不同行所必需的。
最后,普通法院将重点放在由整体立方体形状表示的第二个基本要素上。在这方面,该裁定明确指出,形状不得超过规则的六面体“立方体”,因为它既与由黑线组成的网格结构又与所讨论的实际商品的功能密不可分。垂直和水平旋转小立方体的行。鉴于此,获得EUIPO正确认证的两个基本Rubik's Cube元素对于获得技术成果(包括该商品能够以有争议的形式旋转的能力)极为必要。因此,由于这个原因,不可能将该形状注册为欧盟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