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中国的国际注册的转型
在讨论国际注册时,必须强调一个重要点,即“集中攻击”。这意味着,根据《马德里协定》,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该商标被宣布为无效或以其他方式丢失原籍国,所有基于它的国家注册也将丢失。在《马德里议定书》规定的商标遭受“集中攻击”的情况下,可以将国际注册转换为一系列国家或地区申请。
国际注册日期或以后的指定日期将被视为国家申请的提交日期。此外,优先权日期(如果有的话)也将适用于国家申请。
要将国际注册转换为国家注册申请,在中国应满足以下条件:
1.原始国际注册在中国仍然有效。
2.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第6.4条,取消了最初的国际注册。
3.转换申请必须在取消国际注册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给CNIPA。
4.转换申请中提交的商标信息必须与原始国际注册一致,包括国际注册号,国际注册日期,后续指定日期,商标样本,商标名称,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5.转换申请中列出的商品和/或服务不得超出原始国际注册的保护范围。
6.申请中所列的商品和/或服务不得超出取消原始国际注册的范围。
7.申请必须遵守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
在向CNIPA提交转换申请后,CNIPA会像针对国家申请一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需要当地代表来提交转换申请。有关本地代表的信息可从CNIPA网站上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