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法院提起反侵权诉讼的资格,条件和证据
法律规定的民事救济是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实施,保护其知识产权或对因侵犯知识产权而受害的组织和个人的独立法律措施。可以理解为这种独立的特征,即使已经或正在通过行政或刑事措施处理这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权利人或受侵害的组织或个人仍然有权提起诉讼。
谁可以起诉知识产权侵权?
如果个人或组织属于以下三个类别之一,则有权向法院提出对研究所知识产权的侵犯:
(a)第一组:作为权利所有人的权利人,作者,与该知识产权有关的合著者:工业产权所有人;持有植物品种保护证书;版权拥有者;与工业产权有关的作者,合著者;与版权及相关权有关的作者和合著者;与植物品种有关的作者和合著者;
(b)第2组:被转让的其他个人和组织继承了知识产权;
(c)第3组:组织和个人因侵犯知识产权而受到损害。提起诉讼以支持该组织中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通常由代理机构,国家组织以及社会和专业组织执行,例如,越南消费者保护协会有权代表消费者,提起诉讼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利益,或根据《消费者保护法》以公共利益为由提起诉讼。
一般而言,只要满足两个条件,机构和组织(第1组和第2组除外)也有权为公共利益提起诉讼。(i)该机构或组织具有在特定领域中履行国家管理,社会管理职能的职责和权力,以及(ii)为了公共利益,法院应向其请求的国家利益应属于该地区负责该机构或组织。
提起法律诉讼的条件
对于涉及版权和相关权的案件,法律规定,版权和相关权是以某种实质形式创建,确立和表达的,无论其内容,质量,形式,媒体,语言,已发布或未发布,已注册或未注册。因此,提起诉讼时不必提供版权或相关权的注册证书。相反,如果原告提供了作品的正本或副本,表演的录制品,录音,录像,广播,卫星信号编码的节目以及其他证明该作品的原件或副本,则视为符合采取行动的条件。上述创意产品或作品的创作,出版和传播。
请记住,要受到诉讼的版权和相关权必须得到有效保护,然后才能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但是,也应注意精神权利(在特定时期内受保护的出版权与其他经济权利相同),它们是永久性,不可转让和不可转让的保护。
同时,经济权利的保护期将根据作品的类型,表演的录制品,录音制品,录像带,广播而变化。例如,对于已出版的作品,电影作品,摄影作品,艺术品和匿名作品的经济权利(财产权)自出版之日起算,为期七十五年,从首次出版之日算起。如果这些都没有在二十五年工作的固定后公布的,保护的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一百年,还是从时间点在其上固定在表达的有形形式。
对于在注册基础上建立的工业产权组,包括发明,实用程序解决方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工业产权仅基于获得授权的有效保护权的存在而存在。主管部门,即这些保护标题分别称为发明专利,实用程序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布局设计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地理标志注册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特定类型的工业产权必须由法律进行更新或维护,例如,从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每年的年金必须从颁发之日起支付,直到有效期届满为止。自申请之日起分别为20年或10年。从申请之日起第一个5年有效期结束后,设计专利必须每5年更新两次。地理标志注册证书无限期有效。对于商标,商标注册证书或国际商标自申请日或国际注册之日起,注册有效期为10年,并且可以无限期延长,每次有效期10年。
剩余的工业产权,即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权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无需注册,原告应基于符合其相应法律保护条件的证据,成功证明该权利目前存在,例如,对于企业名称,工业产权仅基于合法使用此类商标名称;关于商业秘密,应以合法取得商业秘密为基础,并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在商业竞争活动的基础上打击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对于驰名商标,大量证据和文件显示了根据《知识产权法》第75条6评估驰名商标的8条标准。
对于在注册基础上建立的植物品种的权利,特别是根据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植物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发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木本植物和藤本植物的保护名称自颁发之日起至第二十五年末有效。或直至其他植物品种的二十年末,但维护费应在适用于第一个有效年度的发行日期后的三个月内支付,并在随后的每个有效年度的第一个月内支付7。
与知识产权案件有关的证据
确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一般原则未在《知识产权法》中规定,仅在根据第119/2010号法令/ ND-CP修订的第105/2006号法令/ ND-CP(“经修订的第105号法令”)中提供。 。根据修订的第105号法令,只有当该行为同时满足以下四个因素时,才被视为侵犯知识产权:
一个。审议中的主题在受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内
b。正在考虑的主题中存在侵权元素
C。侵权的个人或组织既不是权利人也不是权利人授权的使用该IP权的人。
d。侵权行为发生在越南境内
第二个因素-正在考虑的主题中的侵权要素-当权利人需要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处理侵权时,通常起着最重要的作用。以下是确定某些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要素的指南,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植物品种9。
对于发明,基于授权专利与可疑对象的保护范围的比较,可以确定是否存在以下三种形式之一的侵权要素:
(a)产品或产品的一部分与发明所保护的产品或产品的一部分(部分)相同或等同;
(b)与发明保护领域相同或等同的过程;
(c)通过与专利保护所涵盖的过程相同或等同的过程制造的产品或产品的一部分(部分)。
对于商标(驰名商标10除外),仅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认为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标志包含侵权要素:(a)涉嫌与正在使用的商标相同或令人困惑的标志(b)涉嫌侵权的商品或服务必须与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11相同或相似。
对于版权12,通过将可疑主题与受保护主题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侵权元素是否属于以下5种形式之一:
(a)未经授权复制作品;
(b)非法创作了衍生作品;
(c)具有伪造名称,作者签名,假冒或占用版权的作品;
(d)部分作品是非法提取,复制或组装的;
(e)具有非法禁用的技术设备的产品。
对于植物品种,如果将可疑侵权与植物品种保护标题(由保护授权机构保护的植物品种的描述)进行比较,然后将其归类为四种形式之一,则可能会发现侵权元素
(a)未经植物新品种保护证书所有人的许可,使用受保护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实施知识产权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
(b)使用《知识产权法》第187条规定的植物品种繁殖材料;
(c)使用与受保护品种的物种相同或容易混淆的相同物种或与该受保护植物品种的名称相同或令人困惑的物种的植物名称;
(d)如果保护标题的持有人没有合理的条件来行使其对相同材料的传播材料的权利,则上述(a)或(b)表格也可能适用于收获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