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商标和地理标志法修正案于2020年7月13日生效
法律编号修订和补充第112/2020号法律关于商标和地理标志的第84/1998号法律(“法律”)于2020年7月13日生效。该法律的范围是将指令(EU)2015/2436转换为国家法律。该法律引入的最重要的变化可以总结如下:
可能构成商标的标志的新定义
标志应能以图形方式表示的要求已由标志应能在登记簿中表示的要求所取代,该要求应使主管当局和公众能够确定所提供保护的清晰,准确的标的给所有人。
商品和服务清单/类别标题指示
商品/服务应以足够的清晰度和精确度指定,以使主管当局和经济运营商能够确定所寻求保护的程度。
尼斯分类的类别标题中包含的一般术语或一般标记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该标记或术语的字面含义所涵盖的所有商品或服务。
注册类别标题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向罗马尼亚国家发明和商标局(“局”)提交声明,表明在商标申请提交之日,他们的意图是寻求对于类别标题的字面意义未涵盖的商品/服务,也应提供保护,但前提是,上述声明中应明确而准确地指定的商品/服务应包括在尼斯版本中相应类别的字母列表中在提交商标申请之日有效的分类。
如果没有在上述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声明,则注册为类别标题的商标将被认为仅扩展到相关类别标题中所包含的文字含义所涵盖的商品/服务。
修改/介绍了几个程序性的期限
为了简化各种程序步骤,已修改了时间限制。一些最相关的修订涉及以下内容:
提交支持优先权要求的文件的期限从3个月减少到30天;
有关申请的要求将在提出申请后的7天内进行审查,而不是之前的30天;
如果不满足上述要求,则申请人现在只有30天的遵守期限,而不是旧版法律文本规定的3个月期限;
如果要求免责,请参考。作为商标的非必要要素,申请人有30天的遵守期限,而不是之前的2个月;
如果发现申请不符合法律要求,则给予申请人30天的时间来传达观点。该期限可以延长一次,再延长30天,并需支付相应的官方费用。在旧版法律文本中,申请人必须传达上述观点的期限为3个月,可延长3个月;
完成注册程序后,主管局会在这方面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在签发证书后的30天内未支付签发注册证书的官方费用,主管局将认为申请人已放弃/放弃了该申请;
续展:将续展申请的期限从3个月延长至6个月(商标有效期之前)。
绝对拒绝理由的重新分类
引入了一些新的依据,例如原产地名称,葡萄酒的传统术语,保证的传统特色,植物品种名称。
此外,新颖性还可以通过以下事实来表示:所获得的独特性可以与申请之后的时期有关,而不仅仅是在申请之前。
有关相对理由的变更
需要说明的是,不仅可以在商品/服务不同时,还可以针对相同/相似的商品/服务援引声誉/众所周知的地位,从而消除了在该方面进行辩论的永久原因。
此外,关于代表申请人的恶意行为,不再需要援用在国外受保护和使用的商标,现在已经足以引用在国外受保护的在先商标;通过在艺术中特别指出,可以看到另一种变化。6§3字母(b),可以援引源自原产地的较早权利。
反对的声音
异议程序已作了以下更改:
现在,从申请的授权发布之日起算起的两个月的异议期。
反对者可以提交证据以证明所援引的在先权利的使用期限已从1个月延长至2个月。绝对新颖的事实是,在收到这些使用证据后,申请人就有机会对它们发表评论(在收到证据后的30天内)。
引入为期两个月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双方可以探讨以友好方式解决冲突。根据双方的共同要求,这2个月的期限最多可以延长3个月。
引入了对方必须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提交证据/论据以支持对方的可能性的介绍。
扩展和澄清商标辩护的行为
商标所有者可以禁止第三方将与商标相同/相似的标志用作公司名称(的一部分)。
较早商标的所有者现在可以要求禁止在比较广告中使用相同/相似的标志,并且当该商标在通用商标中使用时,该所有者还有权要求消除对商标的任何引用字典,百科全书等中的流行
如果货主/收货人未提交证明以下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不打算在罗马尼亚销售,则商标所有人有权防止带有相同商标的货物(及其包装)在罗马尼亚过境:知识产权所有人没有正当理由阻止其在最终目的地国销售/出售。
关于无效声明的变更
无效声明的5年期限(法律的旧版本规定)已取消。
利害关系方可以选择在布加勒斯特法庭或国际劳工局提起无效诉讼。但是,劳工局处理无效程序的特权将于2023年1月14日生效,以便为机构提供足够的时间进行组织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