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产生
在探讨版权制度的变革、创新与未来发展之时,我们不能忘记版权制度的历史。研究历史,是为了解决当下面临的问题,是为了使未来的制度设计具有历史根基。
版权是随着印刷术的发明与广泛应用而出现的。有人称版权制度是“印刷出版之子”,这一点并不过分。尽管我国是有着包括印刷术在内的“四大发明”的文明古国,但遗憾的是,我国古代民事法律不发达,版权制度也并非首先在我国诞生。
据我国知识产权法学主要奠基人和代表人物之一郑成思教授考证,在北宋神宗继位(公元1068年)之前,为保护《九经》蓝本,朝廷曾下令禁止一般人随便翻印这本书,只有得到国子监批准才可印之。宋代的版权保护禁令,到元代仍然被沿用。我国以禁令方式保护刻印出版者,在历史上一直未被成文法的全面版权保护所代替,也没有建立通行全国的版权保护制度。这种禁令方式是针对特定的书的,不是普遍的,更不用说上升为全国通行的法律了。
当冯?施贝叶在1469年将印刷技术引入威尼斯的时候,威尼斯共和国就授予了此人5年的印刷特许权,以表彰和鼓励印刷技术之引进,这是西方世界第一个由统治政权颁发的保护翻印权的特许令。但是,之后由于威尼斯共和国的衰落,在威尼斯并没有产生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与版权领域不同的是,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产生在威尼斯,即1474年威尼斯《专利法》。
从版权的产生来看,最开始版权是一种“特许权”,而非“私权”。在版权法正式诞生之前,存在着“印刷特许权”。这有点类似于专利领域的“开封特许状”,翻印或印刷的权利并不是一种与生俱来的私权,也不是一种自然权利,而是统治者的特许授权,这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