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建议对不当使用标志的行为加强处罚
1950年《标志和名称(防止不正当使用)法》(“该法”)禁止出于私人或商业目的不当使用某些标志和名称。它涵盖了国旗,政府部门使用的徽章,总统或州长的公章,圣雄甘地或总理的肖像画,Ashoka Chakra等。
该法规定,任何人不得,除非经中央政府,被规定的条件下,使用任何行业或专业的目的,或在标题的任何专利,或在任何商标或设计,任何名称或标志或未经中央政府事先许可,根据该法案指定的彩色模仿。它还禁止主管当局对任何带有任何名称的公司,公司或其他人进行注册或注册商标带有任何标志或名称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或授予具有任何标志或名称的标题的发明的专利,如果使用该名称或标志违反该法令第3条的规定。该法适用于居住在印度境内和境外的印度公民。该法于1975年受到质疑,理由是该法限制了印度最高法院的商业行为,印度最高法院维持该法,指出该限制是合理的,并且不影响从事任何职业的权利。
商标法》根据第9条-拒绝注册的绝对理由规定了该禁令,其中规定,如果1950年《标志和名称(防止不正当使用)法》禁止使用某商标,则该商标不得注册。该法规定的罚款仅为500印度卢比,该法没有足够的威慑作用。从该产品上的商标使用到公司名称申请,这导致了该法规定的标志使用不当的猖increase现象日益增加。
因此,为了起到威慑作用,政府提议将非法和不正当地使用国徽用于商业收益的罚款从500印度卢比提高到1,00,000印度卢比。有建议将监禁包括在内,对屡犯者处以5 000 000印度卢比的罚款。。当前,起诉机构必须确定使用情况,然后用户必须负担证明使用合法的责任。还有一项关于将举证责任从国家转移到违反者的提议。有人提议加强刑法规定以引起威慑,我们希望该建议如获接受,将能够成功地减少该法所指定的名称或标志的猖imp不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