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最终生效,以解决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新CPL的目的是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并阐明以前法律中的一些不确定性和歧义。CPL于2019年3月15日生效,但关于商品标签的规定除外,该规定于2020年3月15日一年生效。在本文中,我们将回顾标签规定如何帮助解决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特别是商标。
1. CPL
CPL将消费者定义为购买,使用,承租商品和服务以供个人使用或供其家庭的其他成员使用,而不用于交易的人。它提供了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定义和框架,共包含25章和84节,其中包括:
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家的义务;
解决消费者与企业家之间纠纷的机制;
政府的作用以及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消费者事务部,检查专员,消费者事务委员会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的职责;
改善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
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可主张权利。
2.标签规定
CPL包含优先产品的强制性标签要求(CPL第18章),如下所示:
食品和饮料:果汁和果酱,牛奶和奶制品,肉和肉制品,蛋和蛋制品,罐头食品,食用油,速溶咖啡和茶,方便面,现成食品,冷藏食品,饮用水,调味品,辣椒和其他调味料,现成的零食,婴儿食品补充剂,槟榔中使用的烟草,香烟,酒类,包装食品。
家用产品:家用电子产品。
儿童用品:婴儿推车,摇篮,婴儿学步车,玩具和配件,婴儿卫生用品。
电信设备:有线和无绳电话,手机和配件。
药物和补品:不需要处方的家用药物(口服药物和应用,洗剂,软膏),保健补品,传统药物。
化学品:农业肥料,杀虫剂和农药,用于食品和饮料的化学药品,消费品和化妆品。
化妆品:化妆品(10克以上),化妆品(10克以下),头发护理产品。
洗护用品:牙膏,肥皂(液体,固体,粉末)。
其他设备:农业设备,健身器材。
所有这些商品必须随附显示名称,尺寸,净重,体积,生产日期,存储说明,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分销商名称,商标,有效期,副作用,不良反应等信息。 ,并且必须使用缅甸语书写。产品标签是指在货物或货物包装上以字母,印刷或图片或其他方式描述的与货物有关的信息或标记,标签规定之所以需要额外一年才能生效,是因为政府认为企业家需要额外的时间来确保其产品(包括药品)符合标签要求,尤其是对于进口产品,因为标签需要翻译成缅甸语。
此处提供了由消费者保护中央委员会发布的产品标签通知1/2018和1/2019(以下简称“通知”)。
由于假冒商品没有标签或带有不真实信息的标签,因此标签规定与商标侵权相关。根据标签规定,现在允许消费者针对此类误导性和不公平做法向消费者事务办公室投诉。 。但是,商标所有人不得提起此类诉讼。
不符合产品标签要求或与广告和促销不同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进口,交易和销售;或不符合标签要求的产品,最高刑期为两年,最高罚款为2000万缅甸元(约合13,250美元)。除已产生的任何刑事处罚外,民事补救措施仍然可用。
3.平行进口和超标
CPL第41(d)条规定了平行进口,要求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制造企业的名称和地址都在商品标签上。对于打算进口到缅甸的其他国家/地区生产的产品,也可以使用过度贴标签或用标签重新包装。缅甸消费者保护委员会(MCPC)预计将在稍后阶段对带有标签的过度标签规定或限制。
4.与商品和服务有关的担保
产品保证必须包括有关产品可接受,正确和可用质量的信息;货物的自然改造;安全和产品标签;备件;以及货物的修理和交换。提供服务时,必须包括保证信息(即,服务的预先通知和服务标准的准确描述)。企业家必须向客户提供约定的服务价值,并在保证期内完成服务。
结论
CPL和标签条款提供了更高的保护,以防止商标侵权,并提供了知识产权所有者应通过与其客户以及消费者协会紧密合作来考虑的战略执行工具。如果它们得到正确正确的实施,它们将使消费者可以更安全,更优质,更符合知识产权的商品和服务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