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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立先进的知识产权制度框架
    为了应对自1992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最慢的情况,政府推动了一系列立法改革,以建立先进的知识产权制度的框架。该政权希望从外国方面获得大量投资。

    在整个改革中,第一次可以看到惩罚性赔偿,专利申请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对临时禁令中不当使用的赔偿。最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初步禁令的措施日益明确和加强,消除了外国投资者对以前被认为无效的制度的担忧。

    在品牌方面,法律变更首次解决了恶意注册问题,从而为商标所有者,甚至未在中国使用或没有声誉的商标提供了更大的保护。

    明确的信息是,中国将与本国同类国家平等保护外国知识产权,并使用惩罚性赔偿作为警告,以警告潜在的侵权者。

    立法

    在过去的一年中,立法活动激增。随着不同立法的生效,人们正在感受到其影响。然而,令人共鸣的主题是,中国正在建立一个既能满足外国各方也能满足国内实体需求的知识产权保护框架。

    在《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案中可以看到这一点,该修正案现在包括惩罚性赔偿。此外,《初步禁令的司法解释》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框架。它还与中国第一个中央知识产权上诉法庭产生共鸣,该法庭将使知识产权裁决规则和程序标准化。

    专利法修正案

    2019年1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PC)发布了《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预计该草案将在2019年末发布并生效。

    重点包括使部分外观设计成为外观设计专利的合格标的,将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延长至15年,将更高的法定赔偿范围(从人民币1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500万元)以及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最高为外观设计赔偿金的三倍)。赔偿金),处以罚款,澄清间接侵权责任并调解赔偿金额。

    该草案引入了有关在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时的诚实信用原则的新规定,以及将要建立并纳入国家信用数据库的关于专利权保护的信用记录。

    该草案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如果知道或应该知道专利侵权的存在,则必须删除,阻止,断开连接或采取其他预防措施来防止专利侵权。

    该草案还允许专利权人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在收到专利侵权通知后通知ISP(在中国包括电子商务平台)采取预防措施,否则ISP将与网络用户的可预防损失。

    不久前,国际公司和国内实体要求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权利持有人一直担心知识产权诉讼费用的不断增加以及法院判给的不成比例的损害赔偿。少量的损害赔偿,甚至是名义上的损害赔偿,极大地阻碍了权利持有人行使其权利。

    这对国际科技公司对华投资产生了寒蝉效应。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并增强对知识产权执法的信心。它还有助于在中国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框架,特别是在外国投资者看来。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案

    全国人大于2019年4月发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案》,其中商业秘密是重点领域之一。在中国,这已被证明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宝贵工具,特别是对于处于公司周期初期,可能尚未进入专利申请投资阶段的初创公司而言。

    该修正案增加了商业秘密范围的定义,以包括公众不熟悉的,具有商业价值并已通过权利持有人以相应机密措施保护的技术信息,运营信息和其他商业信息。以前,范围仅涵盖技术和操作信息。

    侵权行为的范围也已扩大到包括电子逃避或煽动,诱使和协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该修正案规定,除经营者外,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可以侵犯商业秘密。

    如果商业经营者恶意侵犯商业秘密,将首次受到惩罚性赔偿。赔偿最高可达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实际收益的五倍。在难以确定实际损失或利润的地方,法院可以自行决定赔偿额。最高赔偿额从300万人民币增加到500万人民币。

    该修正案也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商业秘密案件的举证责任。以前,权利人的责任完全落在了权利人必须证明商业秘密受到保护的情况下,被盗用的信息构成了商业秘密,并且是非法获取的。这些要求已降低到原告是否可以证明信息已受到保护并可以提供商业秘密侵权的初步证据,举证责任则转移给了被告。然后,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告必须证明有关信息不是商业秘密。

    外商投资法

    全国人大于2019年5月通过了《外国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中国将这一新法律视为将外国投资享有国民平等待遇的框架,使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与国内投资者享有同等地位。市场并给予他们平等的保护。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第22条明确禁止政府及其官员强迫进行技术转让,同时鼓励基于自由意志和商业规则进行技术合作。但是,将来需要在法院和外国投资者与中方之间的商业谈判中对该规定的实际效力进行检验。

    知识产权纠纷初裁禁令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临时禁令的司法解释》,该解释已于2019年1月1日生效。该解释为知识产权案件初步禁令的实质性和程序性规则提供了指导,并进一步阐明了现有程序和标准。特别令人感兴趣的是两个主要变化:

    现在可以在并行仲裁程序之前或期间申请临时禁令;和

    通过并澄清了针对初步申请的不正确申请的新概念,包括一系列说明申请何时可能不当的情况。

    该解释说明,原则上,无论是否签订仲裁协议,诉讼人都有权向中国法院申请临时禁令。这表明,即使仲裁机构的具体规则规定了自己的仲裁临时救济,中国法院也可以在争端进行仲裁期间或在仲裁开始之前发布临时禁令。

    就错误的申请而言,有四种情况可能导致发现:

    临时禁令执行后三十日内,申请人未根据案情实质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

    如果所涉及的IP权利无效,则该禁令从一开始就被认为是错误的;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和

    其他错误的应用程序。

    如果提出了不当的申请,被告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这将责任转移给了申请人,这可能会鼓励法院更详细地评估这些案件。过去,法院在授予初步禁令方面一直相当严格。从2014年到2018年,共批准了150项诉讼前裁定和50项诉讼中初步禁制令。其中,专利案件的裁定只占很小的比例,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Qualcomm诉Apple。

    过去,规则不明确,使法院难以遵循。该解释为专利权人提出动议提供了详细指导,并在初步禁令发布有误的情况下指示了风险管理。法院现在具有更多的法律确定性。结果,可以期待更多的动议和初步禁令的批准。

    知识产权上诉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成立了一个上诉级的知识产权法庭,就职能和作用而言,该法庭类似于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仲裁庭将审理来自中国各地的涉及专利侵权,无效和其他高科技或反托拉斯知识产权纠纷的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期为三年。

    法庭对以下事项拥有专属管辖权:

    针对本地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法院针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新植物品种,集成电路(IC)布局设计的侵权和所有权纠纷作出的一审(审判)判决和裁决提起上诉,技术秘密和计算机软件以及反托拉斯纠纷;

    就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新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复审和无效争议,针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司法复审决定提起上诉;和

    针对政府部门针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新产品品种,IC布局设计的政府裁定作出的行政裁定,就一审司法复审决定和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法院的裁定提起上诉,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和反托拉斯纠纷。

    预计该法庭将集中对上诉的管辖权,进一步根据先例使知识产权裁决规则和程序标准化,并促进对性质相似的案件作出越来越一致的决定。

    此外,保护主义担心地方法院可能会裁定支持其管辖地的当事方,因为上诉案件将完全由法庭监督,因此通常被认为没有影响力,因此,保护主义将在很大程度上消除。这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对论坛购物的需求。

    提升品牌拥有者

    在商标方面,针对恶意注册进行了一系列立法变更。CNIPA于2019年2月发布了《关于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若干规定(草案)》。

    该草案包含8条条款,涉及恶意申请的类型,可以根据《商标法》采取的措施,超出法律范围的其他措施以及知识产权局报告和监督恶意申请的指南。

    除上述规定外,对商标法进行了修订,重点是遏制和处理不诚实的申请。修订后的法律于2019年4月23日颁布,将于2019年11月1日生效。

    同样在2019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商标权授予和验证案件审判指南》。该指南已经生效,并且与修订后的《商标法》相关,详细说明了申请人可能已经进行恶意注册并违反法律的情况。

    恶意应用程序破坏了市场的经济秩序,并给商标管理带来巨大压力。从立法的变化可以明显看出,恶意申请已成为中国的当务之急。

    这种转变是一个国家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知识产权真正价值的明显和积极的信号。由于恶意注册对外国所有者的品牌价值和资产组合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因此它也与新兴的高级IP制度的主题保持一致。

    在中国尤其如此,因为该品牌的全球非中文商标组合可能会在这个重要的重要市场中占重要的中国部分。考虑到中国大量的商标申请(2018年为3717.1万),对于商标拥有者而言,拥有强大的产品组合以执行执法变得越来越重要,即使对于在中国不销售(仅制造)的品牌也是如此。

    经修订的《商标法》中的恶意条款和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南涵盖了品牌所有者尚未注册的商标,只要这些商标通过了不良测试,这些商标在中国既未使用过,也未在中国享有声誉。满足了经修订的法律和准则中规定和阐述的信仰或恶意。

    换句话说,以某种方式省略了在中国注册和保护自己的商标,并且在不向中国销售的情况下将其生产外包给中国的品牌所有者,在进行异议和无效以及侵权时可以依靠不诚实的规定和准则。与恶意商标注册人发生争议。

    立法上的变化确认了CNIPA和法院采用的方向已经生效,这些变化可以看作是这种转变的正式形式。考虑到过去五年来迫切需要解决中国的恶意注册问题,这一点尤其如此。

    重要知识产权案例

    2019年5月,三星和华为宣布已同意解决有关智能手机专利的长期争议。特别令人感兴趣的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了该和解。和解的条款尚未公开,但据信其中包括某种交叉许可的专利协议。交易的一部分专利包括基础技术的专利。

    当高通和苹果公司在联合新闻稿中宣布已达成协议并放弃全球诉讼时,他们陷入了困境。据信,禁止在中国销售iPhone的初步禁令为高通公司在谈判中提供了有利条件,尤其是该协议包括苹果公司的预付款。高通利用中国诉讼增加其在谈判桌上对苹果的影响力的策略无疑是成功的。

    这些案件表明,由于中国法院的成本,速度,效率和公正的结果,中国正成为国际公司诉讼专利案件的首选场所。特别是,专利诉讼的胜率很高,平均为80%,外国原告的情况要好于中国原告。同样,特别是与美国相比,获得永久禁令的难易程度也很重要。

    知识产权货币化以及知识产权融资和评估模型的出现

    中国一直在通过修订法律和引入新法规来鼓励权利人将其知识产权货币化。专利法第四修正案引入了有关专利质押和许可的新规定,以规范使用专利权的融资活动。

    中国还为不同机构(例如专利局,专利律师事务所,银行和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建立框架,以实现知识产权融资的目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已提议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平台,用于注册将个人财产和知识产权作为金融担保的抵押。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7月14日发布了《关于优化经营环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20条规定了建立统一平台的规定。这将有助于权利人将知识产权货币化。已经有一些法规规定了将知识产权抵押给金融的规定,但是第20条规定了统一注册制度的框架,以鼓励个人财产交易和知识产权货币化。

    先进的知识产权制度

    立法的变化是一个国家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知识产权的真正价值的明确和积极的信号。在地面上,政府不会如此迅速而轻松地进行这种改变。然而,面对经济增长放缓和严重的投资者忧虑,中国以惊人的速度推动建立先进的知识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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