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谷歌数字图书馆案争端双方提出和解协议,其核心内容是设立一个新的版权集体管理机构,即图书版权登记处(Book Rights Registry),它将成为版权人和谷歌之间的桥梁,处理谈判、授权许可、利益分配等事务。该和解协议最令人关注之处是其是否会制造出新的垄断机会?其所创设的图书版权登记处有无可能变为一个垄断机构?谷歌是否会借此和解协议成为图书搜索市场的垄断者?这些问题都值得思考。本节将集中分析该案和解协议中相关条款,并对其从反垄断法角度进行评估。笔者认为和解协议的本质是降低数字图书馆的交易成本,这一成本的降低远高于潜在的反垄断成本。针对数字图书馆发展中可能形成的垄断问题,笔者提出应加强对图书扫描和搜索领域的反垄断监控,数字图书馆反垄断监控中应注意消费者保护,我国应加快扶持和发展数字图书馆民族产业。
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的英文直译为谷歌图书搜索(Google Book Search),其实质上是要建立一个数字图书馆,因此我国一般称之为谷歌数字图书馆,更严格地说是“搜索性数字图书馆”。〔2〕2004年12月14日,谷歌宣布了它的数字图书馆计划,将世界上最大的五个图书馆的收藏进行扫描和数字化,使其能够被搜索。如本书第七章所述,这个数字图书馆计划具体涉及两个行为:(1)谷歌将书籍全文复制进入它的搜索数据库;(2)在用户搜索询问的情况下,谷歌将保存的文本中的一些句子提供给搜索者。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可进一步分为两个项目:一是合作商项目(Partner Program),该计划直接从出版社获取书籍或其电子版;二是图书馆合作项目(Library Project),该计划大规模地扫描来自大学和公众图书馆收藏的图书,起初谷歌所扫描的书籍大部分都由这些大学和公众图书馆所提供,但未取得出版商、作者的许可。无论是来自哪一个合作项目,谷歌将图书扫描结果放入其巨大的电子书搜索索引。用户只要输入一个关键词,谷歌将显示一列含有此关键词的图书并根据不同情况显示书籍内容。